日前,经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纪委监委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副书记、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主任李福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福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收受高档礼品;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顶风参与违法建筑;毫无纪律意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和住房,长期违规占有使用政策性住房;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调整规划方案、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福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深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福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深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福民简历
李福民,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苏泰兴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土地投资开发中心总工程师、主任;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主任、总工程师;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组副书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一级巡视员,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