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还是违法?长春一企业用消费券抵工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糖先生sugar 2025-01-07 23:47:09

最近这几天一则关于长沙一企业用消费券代替员工工资的消息大家都有看到吧?这个事件一经发布,可以说在网上迅速的传播开来。引发了非常多的关注。

这个事吧不仅仅是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基本上可以讲已经触及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了,关键是这家企业还非常嚣张,说不签字,消费券和工资都拿不到,谁闹得厉害就开除谁。

这个事情1月4号的时候,吉林长春一名员工通过视频分享了自己连续三个月工作拿到的工资,他拿到的并不是我们正常人拿到的工资,而是收到了一批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

这个消费券看似很有价值。但是这个消费券是只能在公司发的企业自己经营的指定场所内才可以去使用的,是是没有办法变现或者是用在其他地方的一个购买的消费。

这个事情在网上传播开以后迅速就发酵了,引发了非常多人的不满,公众对这件事情存在非常多的一个质疑。

事件是因为这个涉事的企业说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然后资金链已经紧张了,导致无法支付员工的工资。

所以这个企业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所以就采取了这种消费券代替工资的一个做法,那么企业经营不佳,真的就能用消费券来支付员工的工资吗?

这种做法不仅仅是违反了劳动法,更是损害了作为一个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辛辛苦苦的工作却得不到相应的一个报酬,这是对他们的劳动成果极其的不尊重的行为。

这个事情在互联网上发酵起来。以后长春市的人社局也说要介入调查了,并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去处理这个事情。

经开发区的一个管委会领导也带了相关部门约谈了涉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劳动监察部门已经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去调查了,目前相关部门表示如果查实第一时间责令公司整改违法行为。

对这个事情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这个消费券真的能替代大家的工资吗?根据劳动法第50条和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第5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是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的。

所以这个企业的做法肯定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消费券作为一种非货币的支付方式,缺乏流通性和灵活性,根本就无法替代工资的核心功能。

所有劳动者所工作拿到的报酬应该是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收入才行,而不是被并使用场所或者是限定区域内的一个消费券才对。

在这样的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涉事企业现在是终于发表了道歉声明,并承诺尽快整改,恢复正常的工资支付制度。

大家最关心的是这一个道歉和承诺能不能够真正的得到落实,还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最主要还是希望能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对设置企业进行严肃的处罚,这样才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企业肯定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因为很多人都经历过企业违反劳动法的一个行为,所以这个事情才在互联网上快速的发酵起来,对于这种行为我们要坚决给予谴责和打击。

测试企业不能因为面临经营困难就能用消费券去代替员工工资的做法,这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这种做法只会损害企业的形象,导致员工流失,人才流失。

这一个事件关乎到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这样的行为继续蔓延,那对整个社会来讲都有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劳动者辛辛苦苦的工作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这是对他们劳动成果的践踏,在这个世界里面就可以看到涉事企业如果不是在互联网上曝光的话,根本不会出面解决这样的事情。

果这事情没有在互联网上曝光,那么可以感受得到劳动者的无奈,涉事企业不一定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可能是因为互联网的发酵,所以才不得不做出让步。

最后我想说的是劳动者的权益不容侵犯,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容践踏,我们一定要对这样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才行。

对于这个事你觉得这样的处理结果还满意吗?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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