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风新闻报道,近日,因为存在“双火源”安全隐患,河北邢台新河县一村民家的柴火灶被燃气公司贴上封条,这一做法,在网络上也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据了解,该燃气公司早在8月16号给用户安检时就发现了“双火源”问题,沟通没有结果于是贴封条。后来,双方又持续沟通了四个月,依然没有结果。“双火源”也确实不利于保障用户用气安全。燃气公司说,村民家中不允存在“双火源”,没有燃气可以用柴火灶,有燃气禁止使用柴火灶。但问题是,燃气公司已经做了停气处理的情况下,这又封了灶台,村民要如何开火吃饭呢?毕竟饭不可一日不吃,暖不可一日不取,挨饿受冻事关民生,涉事的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此举显然欠妥。
该燃气公司员工称:“我们河北省还有邢台市都有《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不允许出现‘双火源’,村民安装天然气后再用柴火灶就有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条款中也提到,任何可能危及消防安全的行为,包括不当使用火源,都是不被允许的。燃气公司有权拆除燃气或保留燃气,但给柴火灶贴封条,这个执法权到底从何而来的?如果居民家的空调、热水器、电视机不合乎安全规范,电力公司是不是也可以给他们贴上封条?如果真要封,也要由明确规定的执法机构来执行。随便一个公司、一个管理部门越俎代庖,次序就乱了。
另外,村民也应该遵纪守法,积极配合燃气公司消除安全隐患,毕竟,出了安全事故,自己也可能面临沉重的代价。尽管消防法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直接使用双火源,但确实应该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这意味着,任何可能增加火灾风险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应当避免。
如果因使用双火源而导致火灾,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相关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这件事,也提醒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相关单位既要尊重老百姓的自身权利,也要明白自己的权力范围,兼顾安全和民生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撰稿:王泽领(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