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鸡西市,曾经有一位被誉为“防止贪污腐败的一道铜墙”的副市长李传良。
他在任职期间,曾豪言:“没有鸡西人民,我什么也不是。”
然而,时光荏苒,这位曾经的公仆却因涉嫌贪腐而逃离故土,留下了令人震惊的31亿元贪污案和1021处被查封的房产。
2024年10月11日,牡丹江中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公告,揭开了这一案件的冰山一角。
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涉案金额李传良自1983年参加工作以来,一路从鸡西市财政局的工财科科员做起,一步步晋升,当过副科长、科长,1997年坐上了副局长的位子。
后来,他还短暂借调到国家财政部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事处,之后又担任了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的总经理。
2003年,他回到了鸡西市,当上了财政局的一把手,还兼任了市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等职。
2009年到2011年,他担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2011年12月到2012年1月,他成了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1月,他更是担任了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直到2014年4月。之后,他转战鹤岗市,担任副市长,直到2017年3月辞去公职。
曾经的他,因为反对腐败、工作细致而受到认可,被誉为“防止贪污腐败的一道铜墙”。
他还曾实名举报过时任鸡西市委书记的违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当时看来,颇有几分正义感。
可是,谁能想到,这位曾经的“反腐英雄”,最终却陷入了贪腐的泥潭。
涉嫌贪腐的金额高达31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是个什么概念?这可是鸡西市2017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啊!这简直是在挖城市的墙角。
这31亿元里头,他侵吞、骗取公共财物近2.93亿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892万元,挪用公款1.1亿元。
更夸张的是,他还擅自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违法所得和收益高达7325万元。
这些钱,都被他投入到自己控制的公司和项目里,搞土地开发、房产建设,买这买那的。
再来说说他的房产,查封的房产数量竟然有1021处,这可不是几套房子那么简单。这些房产遍布鸡西市,甚至在北京、三亚、河北都有,一张报纸封面写不下。
2020年7月10日,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他立案调查,调查人员开始全面搜集证据,为后续的法律行动做准备。
但李传良这家伙,似乎早就预料到了会有这么一天,案发前就脚底抹油,逃到了国外。
于是,黑龙江省公安厅在2020年12月1日对他发布了通缉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这种应该逮捕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追捕。
这通缉令一发布,李传良就成了全国通缉的对象,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权利协助警方将他绳之以法。
李传良逃到境外后,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没收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这申请涵盖了李传良涉嫌犯罪所得的全部财产,包括已经被查封的1021处房产。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这期间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参与诉讼。
公告期满后,法院将依法审理,决定是否将这些财产正式没收,归国家所有。
同类案件咱们可以拿他和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做个比较,张中生受贿10.4亿,被判了个死缓,后来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么一比,李传良的涉案金额是张中生的三倍还多,涉案金额高达31亿。
而且李传良这事儿还有个棘手的地方,就是他案发前就跑到国外去了。这给调查和追回财产增加了不少难度。
不过,咱们国家也不是吃素的,可以通过国际合作,用引渡、遣返、异地起诉和劝返等手段追逃追赃。
说到财产追缴,李传良案子里查封的房产就有1021处,这个数字在同类案件里算是相当惊人了。
在处理这种外逃贪官的案子时,法律适用是个关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逃匿的案件,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对其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就依法向法院提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允许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
当然因为他已经跑到境外,部分赃款也被转移到国外,所以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来解决。
咱们国家已经和不少国家和地区签了司法协助协议,可以通过这些协议追缴境外的违法所得。
李传良的案子跨度多年,涉及到的法律规范可能有所变化。
《立法法》规定,法律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也有特别规定。
这意味着在审理李传良案件时,可能需要考虑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
公众反应李传良的案子一曝光,网上就炸开了锅。大家议论纷纷,网友们普遍认为,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还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形象。
很多人呼吁,要加大力度,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毕竟,权力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容易被滥用。
说到监管,李传良的案子也提醒我们,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性。
通过这样的教育,我们可以帮助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让他们明白手中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
同时,反腐倡廉教育还能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在哪里,违法的后果是什么。
通过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形式,可以让公职人员更加珍惜自己的岗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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