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手中的耕地“撂荒”,农民要不要承担责任?是否违法?要不要接受处罚?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们国家每年新增的撂荒土地接近3000万亩,以2011年为起点,时至今日,撂荒土地累计达到了约3亿多亩!
有专家建议:农村土地撂荒,让人心疼,国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用于种植,不仅是给农民的福利待遇,将手中土地利用好,同样是农民的责任和义务,农民弃耕致使土地撂荒,就是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农民反问专家:如果专家年薪一万,不够养活家人,是否继续选择当“专家”?老师培养的学生未考上名牌大学,老师是否愿意承担责任和接受处罚?
如果农民种粮,付出和收入成正比,依赖种地能够养活一家老小,种地所得可以供养父母,供得起子女上学、结婚,试问,哪位农民愿意背井离乡,远离故乡,踏上打工之路呢?
很多村子,或多或少都有部分土地撂荒。在农村,土地“撂荒化”越来越严重,农民耕种积极性降低。俗话说:谷贱伤农。粮食不值钱,种地不赚钱。所以,农民将土地撂荒实属无奈之举!
众所周知,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是严厉禁止单位、个人、承包人将土地闲置和荒废,土地撂荒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土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第二款: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造成土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依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一、畜禽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二、国家已颁林权证的林地。
三、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四、非农业征(占)用等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六、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七、擅自将耕地转化为林地和园地。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禽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1年以上,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和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基本农田非农化、撂荒荒、非粮化。
未来,政府应当正确引导、助力解决土地撂荒问题
引导农民复耕
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农民长期在外务工,导致农耕地被闲置、荒废。
政府多措并举,鼓励和引导农民恢复撂荒土地的耕种,比如:加大农业补贴力度,让农民种地有利可图,加强种植技术指导、支持、培训,让农民自愿留在家乡,助力乡村振兴,农业兴旺。
加速推进土地流转政策
将撂荒的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有经验的农业经营者,实现撂荒土地有效利用,防止撂荒浪费。
政府采取多项举措,鼓励、引导、推进土地流转政策有序进行,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扶持,规范土地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特点,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合理利用。比如:平原地区以粮食种植为主。丘陵、山区地根据地理情况,对不适合农作物种植的土地,可以用于设施农业,进行经济农作物用地。
增强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比如:强化农业水利配套,优化农村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和农业灌溉系统的投资建设,节约农村劳动力,提高耕地生产力。
助力农村产业升级
研发和推广更为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农民种植技术水平,提升产量,提高质量,稳粮、保供、增收。
将饭碗牢牢捧在自己手中,粮食安全是一个国家的命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政府明确加大对土地撂荒、弃耕责任和问题的治理,说明了政府对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