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莫任性,酒驾零容忍——从山东一书记涉酒驾事件谈起

熙说民间事 2024-09-05 14:11:05

都说酒驾不是小事,但偏偏有人不信邪。这要是个普通人酒驾,咱也就摇头叹息一番,可这回的主角竟然是山东临沂平邑县柏林镇的纪委书记梁某某。这下子,这场风波可就更加耐人寻味了。

咱先来捋一捋这事儿的经过。9 月 4 日晚,有热心网友爆料,这位梁书记疑似酒驾被交警查获。现场视频那叫一个精彩,梁某某遮脸锁车,拒绝配合交警工作。这一幕可把大家看傻眼了,这是演的哪一出呢?是逃避责任的本能,还是对权力的小小任性?咱不妨来分析分析。

一般人遇到交警查酒驾,就算心里有点慌,那也得配合检查呀。可这位梁书记倒好,遮脸锁车,这不明摆着心里有鬼嘛。咱可以大胆猜测一下,他这遮脸,是不是怕被人认出来,丢了面子?又或者是怕自己的行为被曝光,影响自己的仕途?而锁车呢,是不是想拖延时间,找找关系,企图逃避处罚?不过,梁书记可能忘了,现在可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些法律条文可不是摆着看的,不管你是平民百姓还是位高权重的官员,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得接受相应的处罚。

接下来,咱们聊聊权力与法律的边界问题。在公职人员酒驾事件中,权力绝不能成为挑战法律的武器。咱可以看看以往的案例,有不少公职人员因为酒驾等违法行为被严肃处理。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无论职位高低,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可不是说着玩的,谁要是敢以身试法,就得做好付出代价的准备。

就拿梁书记这件事来说,他作为纪委书记,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可他却在酒驾被查时做出如此不当的行为,这无疑是给公职人员的形象抹黑。大家会想啊,连纪委书记都这样,那其他公职人员呢?这可不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嘛。

这件事对公众信任度的影响也是不可小觑的。公众对公职人员寄予了厚望,希望他们能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可一旦出现这样的负面事件,公众的信任就会受到打击。大家会觉得,这些公职人员嘴上说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这对地方治理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工作开展起来就会更加困难。

所以啊,所有公职人员都应该以此为鉴,严于律己。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不能因为手中有权力就为所欲为。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造福一方,用得不好就成了自毁长城的利器。希望梁某某的 “教训”,能成为所有手握权力之人的警钟。

最后,咱也希望交警部门能严格依法处理梁书记的酒驾事件,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同时,也希望广大公职人员能吸取教训,敬畏法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然,下一个成为舆论焦点的可能就是你哦!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说你们对这件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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