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已经交了7000保护费,物业经理换了还要交?
近日,大连一男子称自己装修房子被物业索要保护费,最后按倒在地打了一顿的视频引发热议。
最后,该男子报案,谁知最后,警方竟然以“侮辱罪”立案。
这其中难道有什么隐情吗?
要钱不成,被物业按倒在地3.27日大连市,据当事人所说,他原本是想租下邻居的门面房开一家综合门诊(药店)。
刚好就在贴瓷砖这天,他刚打算出门搬沙子。
接着被几名物业阻挠,后直接被四名男子按在了地上,动弹不得。
据他所说,自己还被打了一顿。
从这四个人的行为来看,确实有点粗暴了,一个人按住头,另外一个骑到身上压住,另外还有2个人按住腿。
当事人称他们是要保护费当事人称,早在之前,就和邻居商量好了,租下他200平的门面房打算开一家药店。
当时沟通好了,跟社区啥的也都说了。
他还说自己房子装修还交了7000保护费。
然而没过多久,当时的物业经理因为涉h-ei被抓进去了。
后来他和物业方多次交涉,但物业方就是不给开装修许可。
不仅如此,他们还不断阻挠。
钱也交了,就是不给开装修许可。
当事人称,这些物业的意思就是换了经理,还得再交一次。
钱已经交过了,他们就是想再收保护费。
当然不可能再来交钱了,自己也没办法装了。
于是就打算把地板换一下,改成瓷砖。
谁知就发生了开头那一幕,他当时想搬沙子进房子里,结果收到对方阻挠。
最后直接冲出来好几名物业,其中4名人员将他按倒在地,打了一顿。
目前,当事人称自己买来的材料好像也被对方当做垃圾清走了。
报案结果竟是侮辱罪立案无奈之下,当事人只能向警方报案。
警方也很快受理了案件,但让人没想到的是。
竟然是以“侮辱案”的形式立案。
当事人称,自己是被控制到了地上,还打了自己,结果就立了个“侮辱案”。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查了一下侮辱罪,这明显和此事件八竿子打不着。
那么为什么会以侮辱罪立案,难道有什么隐情不成。
网友的态度这位网友说,侮辱罪不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吗?找个律师去告他。
这位网友说,不管定什么罪,他们达到三人了,就是团伙。
这位网友说,这应该是抢劫案吧!
这位网友说,我深有体会,物业有我之前的同事,保安各种吃拿卡要,不仅这样,还要天天接送他上下班。
这位网友爆料称,疑似红星物业有限公司。
这位网友说,我第一次听说被打是侮辱案的。
写在最后不管怎么说,物业公司都应该是服务业主的,业主们交了钱,理应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从当事人自述的角度来看,该物业公司确实违反了规定,就是立案形式着实有点奇怪,不过我们要相信官方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结果。
文中很多内容都是当事人自述的,还未得到证实,但有关新闻也已经报道,具体的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