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纪国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新发展理念,肆意滥用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高档宴请,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他人违规安排工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纪国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纪国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