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位2岁女童被恶犬咬伤的事,牵动着很多网友的心。尤其是当家长的,最看不得这种消息。哲学上经常说“世事无常”,要求大家接纳发生的每一件事。
但是设想一下,普通的“倒霉”发生后,还能调整心情。可如此恶劣的事件发生在自己和家人身上的话,谁又能真的从容淡定呢?
女童被咬不该称为“意外”,许多安全隐患本可以避免生活中难免出现意外,但笔者认为,有些事还真的不要用这两个字轻描淡写地归为“巧合”。与其说是意外,还不如说是人为造成的隐患,迟早要出事。
一个人行走在路上,根本没有任何故意挑逗的举动,就被冲出来的狗撕咬。想必就算是喜欢“受害者有罪论”的人,也不好意思说是路人自身有问题吧。
女童的情况,跟之前打着伞主动摸松狮的女子不一样。明知是有强大攻击力的犬种,主人不仅没拴起来,而且放出去后压根没当回事,任由其在外面乱跑。
尽管家长当时奋力保护女儿,自己也受伤了,但最后女童还是严重被伤害。医院表示,右侧肾脏面临摘除的可能,其他部位也有不同程度伤害,太揪心了。
派出所对狗主人采取强制措施,但高昂而紧急的医疗费,让这个家庭无力承受。目前他们已得到爱心组织的捐款,但这件事绝对不能因此被纵容和忽略。
但凡狗主人有基本的责任心和尊重他人的意识,不会将狗随意放开到公共场合。笔者也很喜欢动物,并且自己养了猫。
但非常讨厌某些人得意洋洋地说:我们家“宝贝”不咬人、不挠人,他们怎么那么矫情,没有爱心。笔者认为,有没有爱心,跟这是两回事。
谁都有喜欢或者不喜欢的权利,但涉及到公共场所,甚至私人空间里哪怕有一个人很害怕猫狗,有素质的主人,会选择尊重对方。
合理养犬很简单,看看香港人的规矩吧网上曾流传这样的话:那些因为重大意外被伤害,并且引起外界关注的人,上辈子都是“菩萨”。所以这辈子靠自己的事件,引起人们对类似问题的警觉。
不过,或许这也是一种安慰而已;如果能选择,家长估计只想娃平安。不光是儿童,其实连成年人在恶犬面前,也显得难以有力气对抗。
狗是人类的朋友,值得被爱护;但这句话也是讲条件的。有些本性凶猛的品种,本就不应该出现在私人宠物的范畴;无论乡村还是城市,有必要以保护人的安全为先。
因2岁女童被咬,全国不少城市也展开了行动,对遛狗不牵绳的现象,直接将宠物带走。还有的地方,给市民发放绳子。其实文明合理地养犬,一点不难。
但笔者觉得,光是靠宣传、靠号召大家讲文明,目前在国内的执行效果会很有限。狗主人的素质参差很大,因为基数足够大时,人的素养本来就差异极大。
唯有法律进一步完善,养狗的规定和犯错处罚方式更明确,才能有力地让大家改变。一位身在香港的博主,分享了当地的规矩。
他们有免费疫苗,并且3年检查一次,一旦被查出漏打,会对主人罚款1万。而且,公共场所有些地点,会限制犬类入内,比如餐厅这种涉及食品卫生的地方。
关于咬人伤人,他们的规矩也非常合理。倘若狗正常地被牵着绳子,陌生人来挑逗,出现伤人由主动挑逗的一方自行承担。
但如果旁人正常状态,没有主动招惹狗,却被无故撕咬;这种情况首先会扣留宠物,并留下“案底”,根据伤人程度做后续处理。
而主人也将面临罚款,和承担受伤者的医药费。此外,除了经济赔偿,主人还面临短期的监禁。这些严厉的规则,都大大提升了养犬的谨慎程度。
【结语】香港关于养狗的规则,体现出严格和负责的精神。当然,我们这里可以参考这种思路,但没办法照搬照抄。因为人多、犬多,没有那么多辅警去挨家挨户查。
即使规定了罚款,数额过高的话,容易导致大批量弃养。很难像那边一样给所有狗狗办证,并很快找到弃养主人和处罚。
但是明确规则,并且在伤人的现象上,完善相关法律,分清责任人。这样才能让大家更安全。说到底,是“治狗先治人”。笔者认为应该全国统一“禁止饲养”的犬类名录。
#全国该统一禁养犬名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