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账户突收28万元,银行说不用退还,女子:还有这种好事

冰枫观察室 2023-08-20 20:04:33

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

银行账户突然收到的“28万”,是天上掉的馅饼,还是钩子上的“饵料”?

【案件回顾】

这个突然间被“馅饼”砸中的“幸运儿”是张女士(化名)。

张女士是北京市一家民营企业的职工,每月收入过万的她在理财方面有心得。

家里每个月的开支用的都是丈夫李某(化名)的卡,所以张女士这些年里也积攒下来了一笔不小的财富。

只是这天,面对卡中突然出现的280000元,张女士也颇感疑惑,自己的理财产品也没有能赚这么多的啊!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0年12月28日,这天是星期一,本来应该在公司里上班的张女士却在家里呼呼大睡。

原来,张女士在周末时,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代表公司,前往另一座城市出差了。

28号凌晨才赶回家的张女士风尘仆仆、疲惫不堪,于是她就向公司领导请了一个小假,用来调整自己的状态。

公司也很快就批准了张女士的“小假期”。

隆冬时节,窗户外北风潇潇,丈夫上班,孩子上学,家里安安静静的。

忽然,一阵手机铃声的响起,打破了这静谧的空气,也将正在睡梦中的张女士惊醒了,她从暖烘烘的被窝里坐起来,靠在床头,拿起了手机。

张女士心里颇为烦躁,本来还想好好休息一下,这下却被手机铃声吵醒,不过,等她清楚手机上的内容时,她心中的烦闷一下子全都烟消云散了。

屏幕上是某行发来的短信,大致内容是就在刚刚,张女士在该行的账户中收到了一笔数额为28万元的转账汇款,汇款人是一位姓谢的女士。

经过张女士查证,这笔钱不是自己的任何一款理财产品带来的收益。

“难道是我买的彩票中了奖?”

“还是说公司客户将汇款误发到我的私人账户里了?”

失落之余,张女士还是积极的向公司财务拨去了电话。

“毕竟不属于自己,还是尽早还回去的好。”

只是,事情接下来的走向让张女士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财务部门的同事调查了一番,发现公司和这位谢女士并没有业务往来,电话挂断后,张女士眉头紧皱。

“不是我的钱,不是公司的钱,难不成是哪个人转错了?真的是,有这样的大蠢蛋吗?”

你别说,还真的有!

手机再一次响起,屏幕上赫然出现了一个陌生号码,本来准备直接挂掉的张女士却停顿住了。

平时总会有推销电话打到手机上,被扰得不胜其烦的张女士也养成了不接陌生号码的习惯。

只是,这一次,前脚才刚刚收到陌生人的汇款,这电话后脚就打了过来,一番思考后,张女士还是按下了接听键。

“您好!请问刚刚您的账户上是否收到了一笔数额为28万元的转账?”对面是一个年轻小女孩的声音。

“看来这个‘蠢蛋’是她无疑了。”张女士在心里吐槽。

“是的。”她回道。

“那个,我先向您说声抱歉,那笔钱是我要转给我们公司的一个合作伙伴的,我是公司财务,刚刚转账时没看清楚。拜托您把那笔钱转回我的账户好吗?”

张女士本来还想发发脾气,毕竟由于她的失误,自己这担惊受怕的,但是小姑娘这态度还算不错。

“算了算了,我还是别计较那么多了。”

“好,你别急,我马上出门给你把钱转回去。”

得到了张女士答复的小姑娘连连道谢。

挂断电话后,张女士就立即起床,将自己好一番收拾,再裹得严严实实的,就踏上了去银行转钱的路。

一路上,寒风刺骨,终于,银行的大门出现在了张女士眼前。

“你好,同志。我今天中午收到了一笔转账,是一个公司财务不小心转错人了,你能帮我把钱给她转回去吗?”

大中午的,银行里的人比较少,张女士都没有排队,就来到了一个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位前。

“您好,请稍等!”

出示了自己的一些资料后,张女士就坐在位子上,耐心等待了。

本以为事情能很快解决,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却说:“这笔钱不用退!”

天上掉馅饼吗?别人无意间汇错了款,自己还不用退还?

百思不得其解的张女士脱口而出:“为什么?”

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耐心回答下,张女士终于了解清楚了“为什么这笔钱不用退”!

原来这笔汇款来自于一个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银行也无法办理退款服务。

为什么公司财务转账使用的是个人账户?而且20万元以上的转账汇款都是需要重重审核的,一时的眼花可以理解,但是几次核对都没发现问题,是否过于粗心?

先前没有发现的问题成串的出现在张女士面前,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善意提醒下,张女士果断的选择了报警。

结合了张女士和银行给出的线索,民警们几乎瞬间给出了答案:“这钱,不能转。”

据他们所了解到的情况,张女士遇到的事情很像一起诈骗案件。

不法分子通过特殊设置,转账24小时内都可以把钱撤回去,也就是说,张女士账户里的钱,随时都有可能被坏人“撤回”。

警察告诉张女士,一般这种情况,是受害人的信息泄露,不法分子通过这些信息在网上以受害者的名义借贷。

贷款发放后,他们再发送短信,称自己转账转错了,要求退回。一旦受害人将钱退回后,就实打实的背上了这笔债务。

张女士听完后冷汗连连,不敢再轻举妄动了。

而那位自称是公司财务的小姑娘,听说她报警了,还扬言:“再不退钱,我就告你‘非法侵占’”。

警察还是坚持,等到24小时后再看看。

事情果然不出所料,还没到24个小时,张女士就发现原本好好的躺在卡里的28万元“不翼而飞”。

之后,她也没有再收到电话“骚扰”了。

【以法释案】

关于诈骗者说张女士非法占有,这个罪名成立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犯本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本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有: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上系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假设,这个不法分子真的是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于她的过失,转账转错了,转到了张女士的账户上,那么张女士是应该转回去的。

但是,本案中,这个赚钱账户是个人账户,银行没办法退回这份钱财。

并非张女士故意占有,而表明态度的“不予归还”。

她在了解了情况后,第一时间来到了银行,而后求助公安局,种种行为表明她并非故意占有此钱财,罪名不成立。

如果本案中,转钱退钱是不法分子洗钱的手段,那么张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帮凶犯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本案中的不法分子是打算利用张女士的账户洗钱,张女士并没有像她提供自己的账户。

并且,钱财的转出、转入,这一切都发生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算她被欺骗,使不法分子达到了目的,她也不算犯罪。

【总结】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我们应该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同时,公安方面也应该加强打击力度,从源头上保证群众的财产安全!

《北京一女子账户突收28万元,银行说不用退还,女子:还有这种好事》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当事人系化名;图片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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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星际玩笑

星际玩笑

4
2023-08-21 00:43

哎哟,内行一看就知道是编的,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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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08-21 12:34

转其他卡里,骗子还能要回去?

用户10xxx34

用户10xxx34

1
2023-08-21 14:01

直接把钱取出来,让犯罪分子损失!

南極銧

南極銧

2023-08-21 17:49

直接取出或者让银行冻结个七八年[呲牙笑]

云卷云舒

云卷云舒

2023-08-21 21:58

给她转回去!不小心按错了,让她等等再转错

冰枫观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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