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7日),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很值得关注:2018年10月间,曾某某等10名被告人在菲律宾境内加入诈骗犯罪集团,冒充中国驻外大使馆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和检察工作人员等身份,仅一个月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最终,曾某某等10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已经涉嫌违法,而诈骗金额过大,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此前,类似案例并不少见。比如,江苏男子胡某,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冒充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处处长,江苏省文化广电传媒集团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并在社交软件认证上述虚假身份。胡某利用虚假身份进行诈骗,最终以招摇撞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甚至有人还冒充纪委干部,上演了荒唐的闹剧。2019年8月,新华社曝光了一起冒充官员的诈骗案件。2019年1月,湖南省宁乡市纪委接到举报,有人冒用宁乡市纪委监委负责人的名义添加微信,以手中有上级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平台的违纪线索为由,要挟领导干部汇款,否则会将违纪线索举报到上级纪委。
经过调查,真相才浮出水面。原来,是一名李姓男子冒充贵州、四川、湖南等地区纪委负责人实施诈骗。他也最终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在类似骗局中,诈骗分子通常利用虚假身份博取他人信任,而被害者往往意识不到自己身陷骗局之中。一些冒充官员者,还打着名校高材生的旗号,实施诈骗行为。比如,此前,云南某男子雷某声称自己是清华大学高材生,冒充纪委书记,并吹嘘自己可以帮老乡从看守所“捞人”。当然,这样的“表演”不可能蒙蔽真相,他最终也被追究法律责任,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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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诈骗分子专门针对身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犯罪分子制作诈骗“脚本”,利用被害人身处国外,遇到侵害难以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报案求助的特点实施犯罪,短时间内骗取被害人巨额钱款。被害人面对诈骗分子,有时真假难辨,便在威逼利诱之下,一步步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如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特别通报相关案例,既是一次普法行动,也对不法分子具有震慑作用。
资料来源:北京日报、澎湃新闻等
编撰/黄帅 编辑/任冠青
爱回梦想一一有型
三年?三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继续骗
用户16xxx76
三年算什么?难怪诈骗的不怕挨抓。
用户17xxx33
应判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