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对于自身遭受的人身伤害都会有一个误区:那就是我受到伤害了,即使问题不大,没有造成残疾的后果,但我至少遭受了痛苦,还耽误了我不少时间,凭什么责任方就只能赔偿基本的医疗费误工费这些。言外之意是应该还有一部分费用拿来对我遭受痛苦的补偿。
但很遗憾,除非伤害已经造成了你的残疾,那有可能有其他额外的赔偿,否则法律能支持的赔偿可能就是为你的损失兜底。也就是你实际有证据证明你产生了多少损失,法律就为你兜底多少损失,你还想额外要补偿甚至是抱着挣钱的心态,除非是对方同意,否则法律是支持不了的。
这就好比你比较倒霉被店家的牌子砸到,确实无妄之灾挺恼火的是吧?但好在只是砸到了肉多皮实的大腿,送到医院各种检查,医院开了点药膏,告诉你没大事,甚至都不需要休息。但你心里不爽啊,这不白砸了吗,店家就是垫付了个医药费?那我不是白痛了?
于是你跟商家协商要点额外补偿,店家说自己又不是故意砸的,已经带你检查过了,医生也确认了没什么大事,甚至不影响你正常活动,我为什么要还要支付你额外的赔偿?
但你就是觉得不服,你家的牌子砸到的我,我腿都青了一大片,检查没事你就不用赔了,怎么样都不公平吧?你想到了法律,但一查,这种情况法律好像支持的也只能是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这些,并没有规定你还能主张额外的补偿。因为这个金额不好定啊,你说我痛一下该怎么定价呢?不好定价的东西,法官也不好随意自由裁量,所以干脆就没有,法律就只给你兜个底,如果你有本事协商让人家额外赔你,法律也不禁止。
同理,在党某这个案件中,《通报》中都已经明确了,党某是关节处轻微伤,实际住院15天,住院期间的实际发生的费用都支持了,但住院外的主张的其他费用,因为没有证据,所以没有支持。
法官办案那不就是看证据吗?没有证据支持的,被告又提出抗辩,法官当然只能看证据说话。如果被告愿意给这部分钱,原告也不可能走到起诉的阶段了,早就调解成功了。
站在法官的角度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提出的请求,被告不同意,你又没有证据,我当然不能支持。你不服,可以继续上诉到中院,反正我就是不能全部按你的要求判。如果你没证据的东西,我都能跟你判了,那被告肯定也会不服,所以我只能站在最中立的角度,用证据说话。
而站在党某的角度,他坚持认为自己即使没有住院,也是在家里养伤,也是同样耽误了工作,所以至少这个误工费也是要赔偿的。因为看不到判决书,我不了了解当某对于住院外的费用是如何主张证据的,还是根本就没有证据,所以也不好做评论。
所以,党某越想越觉得是法院和被告联合坑了他,欺负他一个老实人。法官几句话就让他白白损失了大几千块,法律并没有保护弱者。其实现实中很多人都是这样想的,输了官司,就觉得法官是受了贿赂,自己无权无势,遭受了不公正待遇。但实际上,可能他确实是没有证明自己权利的证据,法官作为一个中立方,并不知道实际发生了什么,只能按照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质证意见来进行判断,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但党某就是想不通,输了官司,他满心的就只有仇恨,他也不想再继续走法律程序了,因为他内心笃定就算到二审,估计法院还是不会支持他,内心的愤恨没有办法排解,那就让做出这份判决的人付出代价吧。
为什么选择法官?一是法官是直接让自己遭受“不公”的人;二是法官是个柔弱的女性,比较容易下手,要是个壮汉,自己还未必干得过,得不偿失。再看看自己,50了连个老婆都讨不到,一生贫困,遭受的白眼嘲笑和不公还少吗?反正自己也不想活了,那干脆就先出了这口恶气再死也不迟,世人说不定还能敬我是条“汉子”。与其窝窝囊囊忍气吞声,不如“快意恩仇”。
其实看到网上那些喊打喊杀冷嘲热讽支持党某的人,我就知道这样想的人不在少数。尤其是那些长年在底层遭受欺凌和压迫,一无所有的人,这群人是最容易被引爆的一群人。越是一无所有,越是无所顾忌。一旦觉得自己遭受了不公,就可能做出极端选择,甚至发展到无差别杀人。最近频发的幼儿园小学砍人事件,以及开车无差别故意撞人事件,就很好地说明这一点。
我只能说,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避免不了这样的当事人的。律师还好一点,起码做什么案子,还能自己筛选,太极端的当事人案子可以不接,但法官避免不了审理这样的人的案子,而法官通常又是直接做出判决,让当事人觉得不公和愤怒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在某种程度上也变成了高危行业。
我当然也能理解一些人因为不懂法,而经常遭遇一些不公平待遇,对于很多判决结果也没有办法理解,因此很容易造成因为自己弱就要被公权力欺负错觉,所以一旦法官或者律师遭受到人身伤害,总免不了一些人在评论区无脑狂欢,甚至嘲讽起法律。
但其实法律才是保护弱者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连法律都没有,那普通人真可谓是权贵们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了,你甚至连个呼救的权利都没有。
所以,无论怎么样,还是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要再发生了,社会能做的,除了加强对法官尤其是女法官的保护,也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畅通他们的维权渠道。老百姓很多时候要的就是一个公平,至少是一个能够让他们理解的公平。
希望其余法官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