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岁的丽丽健完身在浴室冲凉时,发现被人偷窥了。事后,两人私下和解。
本来,偷窥者需要赔偿丽丽一万块钱,但谁知,这人最后居然翻脸不认账!无奈之下,丽丽将其告上了法庭。没想到的是,对方倒打一耙,说丽丽敲诈勒索。
究竟谁说的话才是真的呢?最后,谁应该承担起责任呢?让我们接着往下了解!
一、女生健身完冲凉,却发现有人在偷窥
2021年4月8日,热爱健身的丽丽来到了自己经常光顾的健身房。经过一番激烈的运动过后,丽丽身上流了许多汗。如同往常一样,丽丽在结束完最后一组健身动作后,走进女浴室冲凉。
刚开始洗澡的时候,丽丽觉得一切都很正常。但洗到一半,丽丽突然听到门外有异动。谨慎的丽丽观察了一下,发现居然有人在偷窥。于是,她马上关水,穿好衣服,气冲冲地跑到大堂告知健身房的负责人。
查看监控后,偷窥丽丽的人被抓个正着。原来,偷窥丽丽的人是健身房的常客何某。一开始,丽丽想把事情闹大,毕竟自己的隐私不容侵犯!
而害怕此事会影响自己前途的何某坐不住了,连忙劝说丽丽和平解决,并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丽丽的损失。总之,只要丽丽不声张,一切都好说。
何某好声好气的态度打动了丽丽。想想也是,这事真要闹到法院,就更麻烦了。于是,两人相约坐下来协商如何处理这件事。
最终,两人签订了协议书,按照协议书,何某需要赔偿丽丽三万元。事情发展到这,如果能够在私下顺利解决的话,当然更好。但是,却突然发生了变故。
二、何某竟然赖账!丽丽诉至法院
按照约定,何某两个月内必须把三万元的赔偿金打到丽丽的账上。
可眼看着日子一天天逼近,银行卡却没有收到任何消息。丽丽开始觉得事情有点不妙了。于是,丽丽打算给何某打电话问个清楚。
没成想,何某压根就不接丽丽的电话。这么一来,何某的态度也就显而易见了。不就是耍赖皮嘛!没法咽下这口气的丽丽决定起诉何某,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久之后,何某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出庭通知。而心存侥幸的何某最后没有如期出庭,他心想,是不是自己不出庭,这官司就打不成了?
打着这如意算盘的何某当然没有如愿,根据这种情况,法院对何某进行了缺庭审理,也就是说,就算被告何某不来,这该审的案子还是得审!
根据丽丽提交的协议书和健身房的监控视频,足以证明何某存在偷窥行为。而按照协议书,何某也需要支付丽丽三万元。
见局势不妙的何某,马上跳了出来!“我是因为不熟悉健身房的路才进了女浴室,不是去偷窥的。而且口口声声说自己被偷窥的丽丽还以此勒索自己三万元。”
此外,何某表示,自己在私下调解时,说过只能拿出一万元做补偿。可是丽丽寸步不让,非得让自己赔个三万元,这难道不是敲诈勒索嘛!
那么,在法庭上铮铮有词的何某,所说的是事实吗?丽丽到底有没有被偷窥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三、偷窥?敲诈勒索?
首先,丽丽究竟有没有被偷窥?对于这一问题,完全可以调取健身房的监控。根据当天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何某并不存在不熟悉路的情况。因此,何某确实存在偷窥行为。
那么,丽丽要求赔偿三万元究竟过不过分呢?何某说的自己被敲诈勒索的事又是不是真的呢?
好在,丽丽和何某敲定协议书的时候,有警方在旁。根据警方的说法,丽丽和何某达成了赔偿三万元的决定,其过程根本不存在何某所说的,只能给一万元,却被丽丽敲诈三万元的事情。
这下,孰是孰非总算明了了。那么,对于过错方何某,法律应该如何处理呢?
四、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处以五百元以内的罚金。
但本案中,丽丽和何某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是一种书面文件,效用等同于合同,即明确规定双方的义务,并督促双方按时履行义务。
这份协议书,是丽丽和何某自愿签署的,而且根据警方的证词,何某在商定的过程中也没有提出其他意见。因此,在此情况下,两人应该按照协议书去解决这件事,即何某赔偿丽丽三万元即可。
五、结语
偷窥是对他人隐私的侵犯,会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我们都能做到知法而不犯法。
看到这里的观众朋友们,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看完这篇文章后,对于偷窥行为,你是否有想要分享给评论区的大家的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