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检察院和法院办案人员的恪尽职守,使得这个有一定影响的案件顺利结案。”3月底,海门区金牌企业、希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金国向南通市通州湾法院、通州湾检察院分别送去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至此,希诺股份有限公司前后历经两年、跨多省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这个案子的圆满办结,我还要感谢海门区委区政府以及海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这更加坚定了我们的信心,要扎根海门好好发展,为海门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陈金国感触很深地告诉记者。
名优企业产品以其知名度、美誉度获得消费者认可,但也成为被仿制和假冒的重点对象。2023年3月,希诺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山东、河南等地市场上出现大量高仿的“希诺”牌玻璃杯。公司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发现确实存在此类情况。5月,希诺公司向海门区公安机关报了案。海门区委区政府及区公安局主要领导在调研走访时也了解到了这个情况,高度关切,从为企业提供暖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烦心事入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报警后,海门公安机关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重点侦办,但由于案发地不在海门,对案件的侦办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根据报案线索,专案组成员立即赶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进行前期调查排摸,发现某公司经营者郑某安排五六名业务员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在山东、河南、河北等地大量销售高仿“希诺”玻璃杯。通过近一个月的蹲守跟踪,专案组成员终于发现郑某的货源来自山东平邑县的纪某。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2024年1月,海门公安在当地公安的配合下,成功实施收网,在山东、河南等地抓获包括郑某、纪某在内的近10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并扣押未销售的高仿“希诺”玻璃杯500余只,捣毁生产、销售窝点4处。

经审查,结合数据梳理,专案组发现,纪某通过洪某某向江苏宿迁市沭阳县某公司经营者程某批购高仿“希诺”杯,程某还通过洪某某向泰州姜堰的张某销售高仿“希诺”玻璃杯,于是,多条线索同时推进,顺藤摸瓜摸排犯罪嫌疑人。又历经六个月时间的深入侦查后,海门公安对这一跨多省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进行全链条打击,最终成功告破,并移送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负责管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通州湾检察院也是主动提前介入,对案件侦办方提出检察意见。
今年1月,通州湾检察院对这起跨省假冒“希诺”品牌注册商标系列案提起公诉。经审理,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以程某、洪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未经希诺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原厂商标底片、定制外包装材料,组织生产并销售大量假冒“希诺”牌玻璃杯。通州湾检察院针对团伙中14名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不同作用,分层分类处罚,依法提起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三类罪名指控。通州湾法院依法判处14名被告人刑罚,其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12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希诺公司的这个案件,是我们近年来办理的一起比较成功、比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维护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公安部门应尽的职责。未来我们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本地品牌企业的创新发展撑起一片‘法治蓝天’。”海门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施凯亮告诉记者。
海门区委区政府及区公安局领导对希诺公司的关心以及海门公安民警身上不辞辛劳奔波办案的“铁血精神”让希诺公司十分感动。陈金国说,“海门给力的营商环境,我们加快发展的动力更足了。未来,我们一定会继续坚持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用更好的业绩回报海门。这个案件也给了全社会一个警醒,侵犯知识产权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希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杯壶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日用五金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钛锆铪钒分会理事单位,中国工艺杯、精彩杯、纳米涂层抗菌真空杯等产品的创始者,也是《杯壶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不锈钢真空保温容器》《双层口杯》《双层玻璃口杯》《钛杯》《塑料饮水口杯》《抗菌玻璃杯》等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者,产品多次入选“江苏精品”、轻工行业“创新消费品”和“升级消费品”榜单。公司创设的“希诺”品牌已成为中国高端杯壶领域的领先品牌。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日用杂品行业十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副总经理吴愈君告诉记者,“希诺品牌创建26年来,品牌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同。未来,我们将继续维护好我们的品牌形象,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从而让老百姓用上值得信赖的、安全健康的放心水杯”。
通讯员 陆新华 徐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亚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