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拴绳致狗咬人,狗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浪客微剧 2023-07-27 11:25:37

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宠物成为了人们放松心情、释放压力的最佳伙伴。宠物狂热的风潮在现代社会中愈演愈烈,是否使用牵引绳这个问题引发了一些争议。

这个问题在不同的宠主间或许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无论何时,我们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和自身行为引发的不良后果买单。

案例简介

李某经过王某家门口时被王某家未使用牵引绳的狼狗咬伤。李某要求王某送其就医并承担医药费,王某拒绝,李某遂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告知李某可以先行就医,然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李某后续治疗共花费1700余元,且因伤休息一个月未能工作。

审判过程

庭审期间王某不承认李某伤情是自家狼狗所为,但李某提供了接处警的工作登记表,其中记载了涉事犬只信息及狗主人信息。

经过调查,王某饲养的犬只为烈性犬,犬只未打防疫针且未办犬证,事发时王某未对犬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未使用犬只安全绳。

庭审中,法院认为,虽然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李某伤情系王某家犬只造成,但结合李某提供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多种证据,李某伤情与王某家犬只的体征信息存在重合,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

经法院调解后,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王某当场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1700元。

案件分析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李某为什么可以维权成功?

根据我国法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该事实发生的盖然性,具备一定的证据力,即使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人民法院也可以予以确认。

这意味着,尽管李某的证据可能不足以完全确凿地证明王某家的犬只咬伤了自己,但如果李某有证据足以表明事实几乎是肯定发生的,法院也可以接受并确认该事实。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某个事实的判断是在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充分评估之后才得出的结论,如果相关证据不足,则法院不能给予认可。所以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事情有发生的必然性。

在本案中,李某提供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是一项很重要的证据。如果李某在事发当日未曾报警,没有留下任何相关证据,那么李某在诉讼过程中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伤势确由王某家的犬只造成。

如果是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很难支持李某的诉求。正因为有了接处警的工作登记表,法院才会认为李某的证据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李某才维权成功。

所以建议大家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在保障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维持冷静,采取最正确的措施留下关键证据,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某未使用牵引绳,导致自家犬只咬伤路人,这违反了哪些法律?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正是由于王某未对犬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放纵宠物自主行动,才造成了事件的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本案中王某的犬只对李某造成了身体损伤,王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王某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李某有重大过失,比如李某主动招惹自家宠物或者对自家宠物使用了暴力。

如果是这种李某有明显过失的情况,则王某可以减轻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王某的明显过失行为是没有给自家宠物使用安全牵引绳,根据《民法典》1246条,王某这种没有对自家宠物采取安全措施而导致他人身体产生损伤的,王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宠物虽然是人们生活中的好伙伴,但在饲养宠物时,我们还要认真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无论是抚养宠物的时间、地点还是方式,都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爱宠人士有责任保证宠物与他人和谐相处,这是为宠物负责,也是为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只有以文明的态度来饲养心爱的宠物,才能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从而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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