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
刘某入职一家电路公司,
负责整个厂区的检查工作。
2023年2月2日-23日期间,
刘某上班期间频繁
且长时间停留公司洗手间,
每次停留的时间在31分钟
至3小时5分钟不等。
日停留时间最短1小时22分钟,
最长6小时21分钟,
公司发现后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之后刘某在2023年8月,
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
支付赔偿20万元。
他认为自己停留卫生间
系个人生理需求及工作上
日常巡检需要,
公司将他辞退缺乏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正常去洗手间应是即去即回,
断站停留洗手间不构成擅离岗位。
但刘某停留洗手间事件太长,
已经明显超出合理正常
生理需求的范围,
亦明显超出其岗位职责范畴所需。
& 网友建议把工位给他放在卫生间不就好了,说实话真的很实用,省得跑
& 这名员工摸鱼摸成这样确实真的很离谱,活久见
& 他的腿不嘛吗?五分钟我都麻,一开始我还有点打抱不平,6小时太夸张了
且刘某未能提交工作日志等证据,
证明其长时间停留洗手间
是履行工作职责。
据此,
刘某长时间停留洗手间行为
构成擅离岗位。
因此,
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
合理合法,
刘某要求公司
支付赔偿金缺乏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