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据微博社区观察员官方账号@围脖侠 消息:
经站方核实,违规用户@懂瓜呱为博取流量,制造话题,在爆料某导演涉嫌性侵案件时暴露受害者隐私,严重侵犯个人权益,并造成恶劣影响,因违反社区公约,目前已受到禁言90天处置。
更新:因该账号涉嫌借刑事案件恶意炒作,已追加永久禁言处置。


懂瓜呱,自媒体创作者,创作内容以娱乐类为主。2025年2月25日,懂瓜呱指名道姓曝料称某一线导演因侵犯某知名女演员入狱服刑,因其爆料内容尺度极大,表述方式肆无忌惮,引发网友众怒。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接受采访时表示,该营销号所爆料的刑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很可能属于不公开审理案例,任何人无权传播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具体信息,“这个爆料者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至少侵犯了刑事案件受害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害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表示,该博主过度曝光受害者信息,可能致使受害人个人隐私泄露,还可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按法律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
陈凯表示,爆料人具体描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使得网友对号入座,涉嫌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另外,如果爆料内容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度降低,还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表示,如果此次爆料对受害人产生的影响特别严重,爆料者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具体需要根据主观心态、情节和后果等因素,由警方和司法机关进行判断。”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同时表示,对于网友而言,转发行为也可能侵犯受害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转发行为导致受害人隐私被广泛传播,扰乱公共秩序,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拘留并罚款的治安处罚。
陈凯表示,对于网络平台来说,如果发现可能导致受害人信息泄漏的内容,应及时删除,避免影响扩大,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如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辽沈晚报(lswbwx)综合@围脖侠、现代快报、济南时报
编辑:崔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