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有刑责?“打老师巴掌”案代理律师现身说法,评论区沦陷了

烽叶戏诸侯 2024-09-03 16:30:32

近日,青岛路虎女当街辱骂殴打退伍军人一事,可以说是闹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觉得对路虎女处罚太轻了。

先不说她嚣张跋扈的态度,仅仅几分钟就打了十几个巴掌,从副驾驶再绕到驾驶室,丝毫没有怜悯之心和公德心。

尤其是对方的职业还是退伍军人,这才拘留十日,1000元罚款,是不是有些避重就轻了?

让人不禁联想到了几年前的“学生打老师”案子,对方才仅4巴掌,却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

相比这个行政拘留10天,到底是轻了,还是重了?

老师被打的案件

咱先简单回顾一下“男子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这起事件的始末。

本来这起“打老师事件”可以石沉大海,怎奈在2018年12月,有人把视频发到了网上,这才闹开了。

一个是老师,一个学生,双方到底有多大的矛盾,20年后还要用这样的方式了结,网友们就觉得这里面,或许大有内情。

事件也因这个视频,开始发酵。

其实,事发时间在5个月前,也就是在2018年的7月。

因为在20年前还是学生的他,曾被这位老师用长木条体罚过,于是一直记在心头,认为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才出现了在路上把老师拦下的一幕。

这个过程也被他拍了下来。

老师被打之后,因为觉得不好意思,当时并没有报案,一位曾经同样受到过体罚的男同学,问男子要了这一段视频。

让大家没想到的是,这位同学却在几个月后把视频发到了网上,因为双方是师生的身份,视频迅速发酵传播。

树要皮人要脸,被打老师这才一纸纸控告书把男子给告了。

虽然男子的妻子后来说,丈夫只是偶然遇到张老师,冲动之后才动的手,并非要有预谋,可惜法院并没有采纳。

一起来看看检察院当时对本案的态度:

从检察院对这位男子的态度可以看出,似乎又符合青岛路虎女打人案的大部分标准!

疑问也随之而来,看看这位曾经就是代理“打老师”案的代理律师,他对路虎女打人的荒唐一幕,有何高见?

这位律师主要说了三方面的不同

第一点:性质不同

老师被打案,表面上是四巴掌,其实影响恶劣,最重要还有放任视频铺天盖地传播,引发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而青岛路虎女司机行为也恶劣,但主要表现为一时冲动,双方以前没有任何交结。老师打人案影响力比女司机案更大。

第二点,法律适用的标准不同。

老师案,法院定的是寻衅滋事罪,认为男子随意殴打,情节恶劣,特别是师生关系,把尊师重教的礼数都践踏了。

而路虎女打人事件中,虽然也是打,但是并不满足特定的情节恶劣条件,也就是不满足寻衅滋事的条件,只能行政处罚。

第三点,案件背景和具体情形不同。

前一起是师生关系,男子对老师积怨已久,事先就有情绪有目的,并且特意拍下了视频。

而路虎女司机案件,也有社会反响,但并不符合以上的背景和前提,所以更适合其他法律,来定罪女司机的行为。

按理说,周律师既是打老师案的代理律师,用这起青岛路虎女司机案,来剖析内情、讲明原因,应该更有说服力才对。

然而,周律师这样的观点,经过大风新闻报道之后,网友们反而提出了不同的建议。

网友的态度

尤其是第一点说的性质不同,路虎女殴打林先生,退伍军人全程没有动手,女子在现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并且林先生鼻子还流血了,连续住院多天。

这样的影响不算大?

人家本就逆行违规,还动手打人,说这情节不算严重,至少也要有个“故意伤害罪”吧。

然而,这位周律师却全程不说,让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

另外,女司机不仅让交通更加拥堵,还威胁到了公共安全。

很多网友觉得周律师这样的解释有些牵强,没有说到重点,看似解释了,反而又像没有解释。

有网友这样反问,如果都能这样的话,那已经有很多人排队去打路虎女司机了。

虽然这只是网友的一句玩笑话,但显然话里有话,认为这样的处罚缺少痛点。

法律应该让“打人者感到疼”,而不是让被“打者一定要忍”,这不符合法律的真正内涵。

最新后续

有媒体爆料,女子已经去当面和解,可惜已经晚了,对方连门都不让进!

在住院期间,有领导去跟林先生谈话了。

他用了“不用慌,太阳下山后还有月光”的歌曲为背景,表达了他之后的态度:不会妥协,要为自己要个说法。

如今,被打的林先生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人民日报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也为此事发声,未来不排除女司机会加重处罚的可能。

这起案例最终会被和解,还是会拨开云雾,咱们就拭目以待吧!

15 阅读:4006
评论列表
  • 循环 69
    2024-09-03 18:10

    记住以后扇耳光的时候要一口咬定是一时冲动

    广汉人在外地 回复:
    前面的那个是小伙子自己还录视频,知道不?
    777 回复:
    对啊
  • 2024-09-03 21:59

    明知逆行,还嚣张跋扈,明显是故意的,应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 2024-09-04 15:45

    律师的嘴能够大小变的

  • 14 34
    2024-09-03 18:18

    如果社区人员所说属实,那么问题来了,不是已经行拘了吗?怎么上门道歉?难道不正规派出所的居家拘留是真的?

    diss 回复:
    所以真相就是,有人保送上门道歉
    天色已晚 回复:
    2号的视频,警察都去了,当地警方才改口说没正式拘留
  • 2024-09-04 07:56

    排队+1,我愿意居家拘留10天 罚1000块,让我打路虎女十巴掌吧[得瑟]

    Sao丶碎了一地的阳光 回复:
    赞成,说辟谣的我就不信,打的就是一个时间差。
    骑着猩猩遛太贱 回复:
    赚这种钱绝子绝孙
  • 2024-09-04 19:09

    路虎女应重判,

  • 2024-09-04 15:44

    我可以打路虎女,愿意被罚款1000元

  • 麻木 23
    2024-09-05 00:05

    小林和这女司机互换妥妥的寻畔滋事罪

    莫名 回复:
    扯淡
    中国固态电池 回复: 莫名
    你去试试
  • 2024-09-04 06:50

    没见过判决书,但新闻上经常说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算不算?

  • 2024-09-05 09:32

    查一查所谓青岛公安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私有财产公司

  • 小容 14
    2024-09-03 19:52

    扯蛋

  • 2024-09-04 04:41

    唐山打人男和这个打人女不都是寻衅滋事吗

  • 逃尕 11
    2024-09-04 16:08

    下次先下车打对方就对了

  • 2024-09-05 11:27

    为什么公告里面没有提及多次,强行进入车内殴打他人的字眼。一时冲动打一次,打2次也认,3次以上就是多次殴打他人。这个性质就完全变了。

    莫名 回复:
    这不是写小说,你弄清楚啥是通告公告再说吧!
  • 2024-09-05 11:02

    不是在拘留吗?怎么还能去当面要求和解???

  • 2024-09-04 08:20

    在法律适用上,师生关系和退伍军人有关系吗?为什么一个寻衅滋事,一个拘留10天

    克虏伯 回复:
    在未形成冲突的情况下,以特定目标为打击对象,寻衅报复并录像传播,这就是寻衅滋事罪。在实际形成尖锐矛盾的情况下出于激愤出手打人,这就是一般治安事件。不要强调退伍军人身份,退伍军人跟打人的都是人民群众一份子,他挨揍跟他贴着车头让那个娘们拐不了弯有关系,跟他是退伍军人没有一丁点儿关系。
  • diss 7
    2024-09-05 11:59

    明明可以:违法逆行,多次辱骂殴打,性质恶劣!偏偏变成:因为对方三次顶车,一时冲动,出手打了人,事出有因!!

  • 2024-09-04 09:58

    律师-吃完原告吃被靠

  • 2024-09-05 11:54

    "退伍军人的身体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是一句很现实生活的现状。

  • 2024-09-05 13:48

    “曾经施暴者”挨揍,并不是因为“退休教师”身份的原因挨揍。当年教师团体颠倒黑白,引导舆论,把扇了几巴掌的人判刑了!可悲! 本次打人事件,逆行者认输服软,无耻司机却步步紧逼,逼到人家以命相搏。哪有什么高尚一说,无非是想讹点钱。广大傻逼网友却给贴上了“退伍军人”的标签!这事跟“退伍军人”一点屁关系都没有,正常人也不可能一再挑衅,步步紧逼。谁有本事搞到男司机记录仪音频,这就好玩喽!

    用户16xxx81 回复:
    你配谈高尚!高尚的人会逆行插队打人?我看你就是伪君子
  • 2024-09-05 10:51

    狗屁不通[汗][汗]

  • 2024-09-05 11:28

    逆行,故意闯红绿灯,把车停斑马线,人行道,都应算扰乱公秩序,不应该按普通违章处理,这种是带故意成份在内

  • 2024-09-05 16:08

    谁大谁e谁正确

  • 2024-09-05 15:22

    如男女换位又是什么结局[滑稽笑]

  • 2024-09-05 11:23

    炒啥菜都不得看厨师啊

  • 2024-09-05 14:28

    吃青岛大虾🦐挨崂山耳光[您请]

    用户16xxx81 回复:
    吃青岛大虾🦐挨崂山耳光,喝青岛尿啤
    夜色 回复: 用户16xxx81
    大虾和耳光还能忍,这尿啤可是真喝不下呀[并不简单]
  • 2024-09-05 15:09

    一派胡言

  • 2024-09-05 12:10

    那个后面有个打人者故意录制了打人的视频发布到网上

  • 2024-09-05 12:33

    已经定性的的事,岂是一名普通律师随便疑议的

  • 2024-09-05 15:54

    恶意殴打他人还出血,肇事后还逃逸,这性质不恶劣,不是在挑战全国的法律和公序良俗!?这还不是故意伤人的刑事案件!?

  • 2024-09-05 12:54

    这样看来一时冲动就罪轻一等,坦白从宽就罪加一等是吗?

  • 2024-09-05 13:59

    最终解释权以官方解释为准,不服能怎么办

  • 2024-09-05 11:47

    一定要妥善安置这些在和平年代下、部队退伍的、年轻的、守纪律的群体。

  • 2024-09-05 12:16

    是不是以后保家卫国叫这些法官律师去。

  • 2024-09-05 12:55

    舔狗,谁能量大谁有理…………

  • 2024-09-05 14:38

    及时他说不是有预谋的但是他俩是认识的所以性质不一样

  • 2024-09-05 12:47

    如果林先生和解,会让人瞧不起,要坚持正义[点赞]

  • 2024-09-05 14:44

    一时冲动,就不是寻衅滋事????

  • 2024-09-05 10:51

    由于最近国际动态的变化,各地都出现了各国妖魔鬼怪,魑魅魍魉的痕迹,用一些平常普通的民事纠纷的小事利用自媒体舆论恶意扩大引导挑衅公众把矛盾指向国家,例如:国外游客穿鬼子军旗服,阴阳面馆,大街上披鬼子国旗,小区内穿和服,山东青岛崂山事件等等视频与言论文章,希望大众理性看待问题,不要被利用,相信国家相信法律。官方已经发布最终通告了,请勿盲从盲传盲信。肖小之辈必诛之!

  • SGU
    2024-09-05 00:50

    技术渣就老老实实去排队,逆行插队还不允许别人怼你了是吧!!!

  • 2024-09-05 10:54

    春秋笔法,避重就轻。无耻至极[得瑟]

  • 逆行本身就是故意的

  • 2024-09-05 16:26

    嘈! 案件跟 双方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有啥关系???亲父子???

  • 2024-09-05 12:28

    就这僵尸般的胳膊刀枪不入,水火不侵。咋滴你有意见啊[抠鼻]

  • 这种人应该直接枪毙

  • sam
    2024-09-04 21:30

    假设一下[得瑟]路虎女打这老师结果会怎样 大家来评评!!

    深蓝海 回复:
    自媒体依然高潮,各种节奏,猜都猜得到
  • 2024-09-05 11:45

    讲一堆废话,无非是个女的,一个个老色鬼觉得应该宽大处理

  • 2024-09-05 13:18

    法律的解释权在法院。

  • 2024-09-05 11:36

    所以说什么都没用,一群脑残就是要把事情搅混了,一味发泄情绪,唯恐天下不乱。自媒体在这里要付主要责任!跟傻子解释没用的

  • 2024-09-05 13:07

    一个有人。一个没人。什么性质不同,都是扯淡

烽叶戏诸侯

简介:分享一种心情,分享一种快乐,成就一种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