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倾诉】
我叫王梅,今年35岁,在一家超市当收银员。我是独生女。
我家是农村的,我爸农忙时就种地,农闲时就去县城打工。
我10岁时,我妈就去了。我爸怕我受气,就一直没给我找后妈,一个人把我拉扯大。
我25岁结婚后,就和老公一起,到县城打工,家里就剩我爸一个人了。
我爸出来进去的,连个说话唠嗑的人都没有。
当时我爸岁数也不大,才50岁,我看我爸太孤单了,就张罗给我爸找老伴。
后来,我爸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陈阿姨。
俩人相处了半年,都感觉和对方能说到一块儿,就开始搭伙过日子。
他俩也没领证,请亲朋好友吃了顿饭,告诉大家,两个人在一起了。
我爸和陈阿姨,在一起生活了10年。
没想到,前几天,我爸突发心脏病,在医院抢救了几天。
我花了3万多块钱,也没把我爸留下。
我爸走的突然,啥也没跟我说,我也不知道我爸有没有存款。
陈阿姨说,我爸和她过日子这几年,俩人边打工挣钱,边花钱过日子,一分钱都没存下。
我心想,陈阿姨说啥就是啥吧,我也尽到孝心了。
可是,让我没想到地是,陈阿姨竟让我给她 10 万。
她说,她和我爸生活这10年,洗衣服、做饭,家务活都是她干的。
这突如其来的要求,让我陷入了深深的纠结之中,我到底应不应该给她这笔钱呢?
听完王梅的话,我想说的是,给不给这10万元,还得王梅自己定。
第一,从法律层面来看。
在我国,搭伙过日子,不是合法婚姻关系,双方没有经过婚姻登记,在财产分配和继承等方面,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王梅爸和陈阿姨,仅仅是搭伙生活,并没登记结婚。
那么,王梅爸的财产,在他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王梅作为他的直系血亲,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陈阿姨不具备,法定的继承资格。
如果王梅爸生前留下遗嘱,明确表明,要给陈阿姨一部分财产,那就要按照遗嘱执行。
但就目前看,陈阿姨要 10 万的情况。
如果没有遗嘱支撑,从法律角度出发,王梅没有给她这笔钱的义务。
第二,从情感与生活实际角度考虑。
陈阿姨和王梅爸,搭伙生活,有10年相互陪伴的日子。
他们一起生活,共同面对柴米油盐。
如果在这期间,陈阿姨对王梅爸关怀备至。
王梅无法时刻陪伴在父亲身边,是陈阿姨照顾王梅爸的生活。
那这份情,王梅就不能忽视。
10 万当作是,对陈阿姨付出的回报,似乎也说得过去。
如果,陈阿姨和王梅爸,搭伙的日子里,两人经常吵架,关系不好,那就得好好考虑一下了。
而且,王梅也必须要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
王梅可能面临着房贷、车贷的压力,孩子的教育资金储备等。
要拿出 10 万,对王梅来说,也是巨大的负担。这时候,即便想感恩陈阿姨,也有心无力。
第三,周围人的评论分析。
亲朋好友、乡里乡亲,可能会对王梅的决定评头论足。
如果王梅不给这笔钱,可能会有人指责,王梅不近人情,不顾及陈阿姨与她爸曾经的情分。
毕竟在老百姓眼里,即便没有法律关系,对于曾经陪伴过王梅爸的人,也应该给一些回报。
但如果王梅给了这笔钱,而自身生活陷入困境,可能会有人说她傻,不懂得为自己的生活考虑。
这 10 万给,还是不给,实在难以抉择。
我想,王梅应该先和陈阿姨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弄清楚她要这笔钱的原因和用途。
如果她确实生活困难,也曾经真心对待王梅爸,王梅可以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一定的帮助,但不一定是10 万这个数额。
如果陈阿姨只是想,借机谋取钱财,那王梅就要坚守自己的原则,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总结起来就一句话: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