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多名年轻男子恋爱一月背上百万房贷,前女友都叫「刘佳」,他们为什么会被骗?「刘佳」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的前女友叫刘佳”“前女友叫刘佳”“刘佳是我前女友”......多位男士的前女友,竟然都叫“刘佳”。更离奇的是这些男士还都是同一栋楼的业主他们都表示自己是当时的女友“刘佳”介绍来买房的 近日30多位男子的离奇遭遇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据广东广播电视台报道,爆料男子阿姚说,去年3月,他和一位自称为“刘佳”的女子在交友平台认识,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然而,“刘佳”一再强调,要先买房再见家长才能同居。为了引诱购房,刘佳甚至愿意出3万元的定金作为首付,还承诺男友一起还房贷,然后“强烈推荐”惠州仲恺高新区玖璟台、昊艺尚苑等小区,而这些楼盘开发商当时也推出高达十多万的所谓购房补贴。热恋中的阿姚深信不疑,很快开始办理购房手续,可在办理房产证时,“刘佳”以各种理由拒绝加自己的名字,美其名曰“想在结婚之前,向自己的父母证明,是男朋友靠一己之力买房的,等到结婚以后再在房本上加自己的名字。”然而,购房手续办好后,年轻貌美又体贴懂事的女友立即开始态度冰冷,先是说忙,拒绝见面,后来干脆微信、电话拉黑,没过多久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彻底失联了。除了阿姚以外,至少有三位男士同时说,去年四五月,“刘佳”与自己恋爱,并且都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也同样表示要先买房。阿姚初步统计,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玖璟台、昊艺尚苑等小区,涉嫌被“前女友”骗来买房的至少有36位业主,大多30岁左右,都是来自深圳的工薪阶层,“恋爱”时长通常不超一个月。记者在相关平台查询发现,这些男子买的小区新房,参考均价为7000元上下;据报道,一套“流程”走完后,开发商卖了房,中介拿到了佣金,留下给这些男士们的是百万房贷,以及因为通勤太远而无法居住的空房。来源: 政法频道综合广东广播电视台、新闻晨报、网友评论。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有人说恋爱的女人会变傻,其实男人也一样,真正从喜欢到爱上一个人,还觉得她是完美的,却又爱的很憧憬,想象的很美好!也给予了希望,他可能就不会太关注太多的问题了!
有时候陷入了就无法想太多,可能就会忍不住去为了爱奋不顾身!特别是人家提及的一些事情还是合情合理,要求也不高,真实也能做到的时候。有很多男人可能会想:我真TM的幸运,竟然遇见一个要求不高,这么懂我的女人!
也许她是因为短视频拍段子,让异性理解了她,让他觉得,这个世间怎么有这么懂我,这么人间清醒的女人!也许是因为没有经历过挫折,可能被拿捏,自己觉得相处挺舒服的!也有一些可能会觉得,经历了那么多挫折,遇见了那么多乱七八糟的人,终于有一个正常一点的了。难道是我好运来了,于是就在不断的“完美”表现瞎陷入了!
但没想到他可能不图你一个人多少,却图更多人的“多少”,那就不少了!当然也有可能是信息茧房,人只有感觉上当了,觉得自己被欺骗了,才会去搜索,去找答案,才会发现问题不对!如果是在“热恋”中会麻木自己的!
再加上选择购房的地方又不是很繁华的地段,可能会觉得这个女孩子要求不高,选择了性价比的房子,以后是过日子好手。殊不知田园牧歌的(住房)背后是难卖的地段,可能是“刘佳”选择的一种方式,也可能是房地产公司找人一起运作的结果!30多位男士要长期不暴露,如果靠一个人运作可能有点难,但是运作好几个账号,可能会比较容易……
“刘佳”背后疑似存在团队支持,例如中介公司通过传媒业务包装“房托”人设,同时维护多个账号,短时间内诱导多人购房而不暴露。可能涉事中介与开发商可能存在利益分成关系,形成灰色产业链
这就是情感操控与“完美人设”的陷阱,“刘佳”通过交友平台建立恋爱关系时,精心打造了“不图钱、愿分担房贷”的贤妻形象,甚至主动垫付部分首付(如3万元),并强调“共同奋斗”,这种“完美人设”精准击中了男性对理想婚姻的期待,尤其是30岁左右、婚恋焦虑的工薪阶层男性。而且她通过标准化话术(如定时问候)快速推进关系,使受害者陷入情感依赖,降低警惕性。
“刘佳”推荐的惠州仲恺高新区楼盘(如玖璟台、昊艺尚苑)存在明显问题:楼盘市场价约7000元/㎡,但实际售价被抬高至8300元/㎡,开发商通过“购房补贴”掩盖返佣操作,刘佳则通过促成交易获取佣金。涉事楼盘库存积压超57个月,销售压力催生了与“房托”勾结的畸形营销模式。然而购房合同由受害者自愿签署,开发商和中介若无直接欺诈行为,交易流程表面合法,导致后续维权困难。受害者多为首次购房的深圳工薪族,对房产交易细节和区域价值缺乏了解,误认为“性价比高”是女方务实的表现,未核查楼盘实际信息。
但如果按照法律方面来看,如果能坐实, 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涉嫌诈骗罪,根据律师分析,“刘佳”虚构恋爱关系、承诺结婚诱导购房,并通过开发商返佣非法获利,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非法占有目的”的诈骗罪构成要件。若查实其与开发商、中介共谋,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金额达数百万)。若刑事立案成功,受害者可主张因受欺诈撤销购房合同,要求退还房款;但若仅“刘佳”个人行为,开发商未参与欺诈,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有效,退房诉求难以支持。
这件事也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方面、警惕情感绑架消费:大额经济决策需脱离情感干扰,尤其是短期内涉及房产、金钱的承诺应多方验证。
第二方面、强化房产交易透明度:购房者应通过住建部门核查备案价,警惕“补贴”“返佣”等促销噱头。
第三方面、平台与监管责任:网络交友平台需加强身份审核,相关部门应严查开发商与中介的违规操作(我就见过有一些相亲平台竟然允许女生注册多个账号同一个图像同一个身份证的账号)。
所以事件不仅是个人诈骗,更折射出楼市压力下道德与法律的博弈。受害者需通过法律途径集体维权,而社会则需构建更健康的婚恋与消费环境。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关注我“她解忧”和我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