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歌手薛之谦发布了一则关于电影《飞驰人生2》的微博,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在微博中,薛之谦分享了自己在电影院观影时拍摄的几张电影画面,并发表了对电影的点评。然而,这一行为却引发了一场关于“盗摄”的争议。网友们纷纷对薛之谦的行为进行讨论,认为他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薛之谦的微博中,配有几张电影画面的照片,这些画面是在电影院内拍摄得到的,薛之谦也对电影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表述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这样的做法在一些网友看来是一种“盗摄”。但这种评论配几张图的事,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
根据央视新闻联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解答,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薛之谦拍摄电影画面并在微博中分享,目的是为了表达他对于电影的观点和评价,并非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薛之谦并没有侵犯电影的著作权。
电影作为一种创作者投入了大量心血和努力的作品,观影者在欣赏电影时,是希望能够专注于电影本身,而不是被他人的拍摄行为所干扰。虽然薛之谦的目的是为了分享自己的观点和对电影的评价,但这样的行为或许会引起其他观众的不适和困扰。
对于这样的争议,我们也需要有一个客观的视角。电影虽然可以在电影院中观看,但它也是一种艺术作品,是供人们交流、分享和评价的对象。薛之谦作为一个明星和公众人物,他的微博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他的评价也会影响到其他人对电影的认知和看法。因此,他分享电影画面并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许可以为电影做更大的宣传。
薛之谦发布微博点评《飞驰人生2》的行为在法律上并未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所以没要追着口诛笔伐,但不管如何,这一事件引发了对著作权保护和艺术作品的关注和思考,对于进一步加强著作权保护和传播伦理规范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