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的罗先生昨晚醉酒回家后,第二天一早竟发现妻子丁某不见了,打电话也不接,在巷子里找了个遍也没找到,这不由得让他心里焦躁不安。
忽然听到外面传来一声尖叫:“咱们附近有个女人死了!”罗先生感觉情况不妙,内心产生了不好的想法。于是赶紧下楼跑过去看,心里还一直想这一定不是他的妻子。
他顺着人群的方向跑去,到那里罗先生见那周围全都是人在围观,他赶紧上前凑过去,却看见了他这一辈子都不想看见的一幕。
只见躺在地上的正是的妻子丁某,她浑身是血、衣衫不整,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
罗先生看见了这一幕不由得快要晕厥过去了,他多希望这是一场噩梦,醒来之后还能看见妻子的笑容,可这就是现实。
他冲过人群,跪在妻子身边嚎啕大哭,他不知道妻子昨晚到底遭遇了什么事情,他也不明白妻子为什么会遭此毒手。
随后警察赶了过来,驱散人群拉了警戒线,也把罗先生搀扶了起来。
警方随即对这个案件展开了调查,他们先是查看了附近的一个监控记录,监控里的画面却令人不忍直视。
那时天还在下雨,丁某在胡同口打着伞和手电筒等丈夫回来,可四个小混混迎面向她走来。
丁某看得出他们不怀好意也没有直视他们,而是向着另一端看去。谁知其中两个女混混竟装作不经意碰了丁某一下。
丁某也没理她们,谁知那两个女混混竟反口说是丁某碰了她们,其他的两个男混混廖氏两兄弟也对丁某出言攻击,说丁某眼瞎撞到了他们的女朋友。
等丁某准备辩解时,其中一个混混廖毅上去就给了丁某一巴掌,丁某疼得立马捂住了脸。
随后廖毅又开口向丁某要钱,说给他的女朋友补偿医药费。丁某也不想与他四人再纠缠下去,就把身上仅有的113块钱给了他们。
但廖氏兄弟嫌钱太少,就把丁某的手机给抢走了,对此丁某也没有说什么,她只想让那四个小混混快点离开。
本以为拿到手机和钱后,那几个人会走,谁知他们非但没离开,反而还越来越嚣张。
他们一步一步把丁某逼在了一个拆迁房处,把丁某打倒在地,对她一顿拳打脚踢。还拿起脚边的木棍,一棒一棒打在丁某身上,丁某越是惨叫他们就打得越是兴奋。
丁某在他们的重击之下晕厥了过去,那四个小混混见丁某晕到了地上,还不肯善罢甘休。
接下来他们做出的行为,简直比恶魔还要恶劣。其中的两个女混混上前解开了丁某的衣服,把她的衣服脱光之后。廖氏兄弟又上前拿着打火机点燃了丁某的头发和下体的体毛。
丁女士被这刺痛感给惊醒了,发出了凄惨的叫声,结果那四个小混混反而以此为乐,哈哈大笑起来。
他们笑完之后,又对着丁某进行了长达四个小时的折磨,直到丁某没有了呼吸,他们拿着钱又去了附近的一个网吧。
第二天周围的居民发现了丁某的尸体,吓得大叫起来,立马报了警。
罗先生在看完妻子遇害的监控录像后,更加悲痛欲绝,他没想到妻子竟然遭受了这么非人的对待。
他也自责自己为什么那晚为了应酬没有早点回家,这样妻子就不会因在外面接她而遇害了。
警方也根据监控录像留下的线索很快就把那四个小混混捉拿归案。在警察问及为什么要对丁某下如此毒手的原因时,他们丝毫没有悔改之心。
不以为然地说,他们只是单纯地寻找刺激,打她就是玩玩。
听完他们的解释也不由得震毁众人的三观,当时廖氏兄弟作案时才刚满16岁,另外两个女混混也都是未成年究竟是什么样的家庭才能教养出如恶魔般的孩子。
廖氏兄弟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从小父母为了给他们更好的生活就出去打工了,也缺乏对他们的管教。他们兄弟二人整天都在学校里惹是生非,老师家长都拿他们没办法,到了初中两人便辍学混社会了。
他们整天泡在网吧过日子,也就是在这期间他们遇到了和自己有相似境遇的林某和侯某,随后四人走得很近,便逐渐发展到了男女朋友。
有时没钱花,他们就会在学校附近围堵学生,向他们要钱,如果没钱就免不得被他们给一顿痛打。他们还会找独自出行的女性对他们一顿殴打、痛骂来满足他们的畸形心理。
他们所做的罪行,最终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以案释法
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构成了哪种罪行?
首先他们向丁某抢劫财产,还对其施加暴力导致其死亡,他们的行为是劫罪里最严重的情况。而且他们故意把丁某折磨致死,罪行已经远远超出了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在对丁某施暴前,他们还对一个年过八旬的老太太有过暴力行为,形成连续犯罪。
他们最终受到了什么处罚呢?
依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照《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人虽都是未成年,但他们的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异常恶劣的影响,在丁某家庭强烈地要求下,法院最终判了廖毅无期徒刑,剥夺终身的政治权利;廖尔被判有期徒刑14年;林某判有期徒刑17年;侯某有期徒刑9年。
结语
四人的恶劣行为让受害者的家庭充满了阴影,他们最终的结果也是他们自食恶果。希望他们在监狱里能够好好改造,不要再祸害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