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零九个月,谭松韵母亲被撞身亡一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2020年9月19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共计人民币135万余元,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等五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让我们回顾一下案情:2018年12月31日20时,马某与朋友一起在KTV唱歌、喝酒。23时,他们又到一家夜宵店吃夜宵、喝酒。在结束后,马某开车往西外街方向行驶,准备购买鞭炮燃放。23时50分,当车辆行驶至叙永镇中环路与西大街交叉路口时,从后面撞上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三位被害人后逃逸,躲藏到张亚位于泸州市江阳区的家中(张亚因本案犯窝藏罪已判有期徒刑八个月)。事故发生后,现场路人随即拨打120、110,三名被害人被送医救治。但不幸的是其中一位受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她就是谭松韵的母亲。
两天后,马明弘在其家属规劝、陪同下投案自首,并供述了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本次事故造成一死两伤,马明弘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既然事实成立,马某又负全责,为何只判6年这么轻呢?不少网友提出了异议:
这里科普一下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到7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并不是舆论治社会,舆论最多只能使判决从重处罚,但不会超出原本的框架。于情,我们可以评论此案处罚过轻,但法院是完全公平公正的,请广大网友们停止对检察机关极法院的不当批评,保持理智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