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娇娇”投诉了!投诉理由:“侵犯名誉权”

阳亮说 2022-02-21 16:00:07

“你的帐号收到一条侵权投诉”

最近有事,没登录DY帐号,结果今天看到系统通知的时候,已经过去5天了。

帐号中有两条关于“娇娇”的视频被投诉了,根据投诉详情内容显示。

投诉人为:单某某。

侵权类型为:名誉权。

暂且不知这位“单某某”是何方神圣?与“娇娇”又有什么关系?

目前两条视频已经被DY屏蔽无法播放。接到投诉通知后,我重新看了一下这两条视频内容(视频在其他各大平台可正常显示和播放)。

视频中所引用的素材都是“娇娇”本人在社交平台所发布的内容截图,有理有据!(只不过,日前,娇娇已经把所有关于控诉“赵本S”的内容全平台删除)

而视频中我所表述的个人观点也是基于这些内容作出的客观评价,大致的意思就是认为“娇娇”控诉“赵本S”的原因前后矛盾,然后手里并没有什么猛料,所以怀疑她有借“赵本S”炒作和博眼球的嫌疑。

另外,还有所谓的“真实的故事”,个人认为“娇娇”利用网友的好奇心,模棱两可的回复,故意挑起舆论。首先,当事人关婷N已直播辟谣。其次,“娇娇”所控诉“赵本S”的所有“罪名”,都凭她自己一张嘴,从来没有晒出任何实锤。

视频中所表述的内容并没有诋毁“娇娇”,与“娇娇”控诉“赵本S”这种“信口雌黄”的行为相比,更是不值一提!

自媒体一定要规避的事项!

虽然我已经在DY提交了相关截图申诉,但结果我估计大概率是无法通过。不是因为我的内容问题,而是因为我的确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

在这里和大家简单地分享一下,希望自媒体同行可以规避一下!

首先,在对他人的评价当中,不论是积极的一面还是质疑的观点,最好都不要用当事人的照片,尤其是视频。(其实,现在有很多写明星的文章,都是把明星的照片打码后再使用。)

其次,口述可以提到当事人的名字,但在字幕当中,最好不要直接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者也可以用字母等代替。

我们反观“娇娇”,她的做法就是一个非常正确的“示范”。虽然对赵本S多次控诉,但不论是视频还是文字内容,只字不提“赵本S”的名字,也没有赵的照片。

所以,目前赵本S方面没有起诉“娇娇”,一方面是出于“大人不记小人过”,另一方面确实没有抓住起诉她的把柄!希望以后同行可以注意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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