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庆州政府公布一起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全文如下——
香格里拉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案例提供单位: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办案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一、案情简介
2024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交办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重点单位问题清单的函》,结合数据严重超标以及突降情况,经分析研判,香格里拉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存在重大违法嫌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相关执法人员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委托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运维人员和某为了保证氨氮、总氮在线监测数据不超标,擅自将氨氮、总氮分析仪自动采样器送样管用塑料堵头封堵,分析仪取样管分别被插入装有700ml标液的白色塑料瓶内,监测上传污染源监控平台数据为标液瓶内水样浓度。经调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运维人员为实现上传监测数据不超标的目的,多次实施故意更换监测样品的“挂瓶”行为,其行为属篡改监测数据。
二、处理处罚情况
鉴于该公司属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完成刑事立案侦查,现已移交州人民检察院起诉。
三、启示意义
该污水处理厂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名录对象及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且外排水直接进入金沙江,本应带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模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树立良好形象,作出正确表率;但调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经营负责人守法经营意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缺失,对聘请的第三方运维公司及技术人员监管不力、推卸责任,致使发生故意实施篡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污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相关运维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教训深刻。本案中,省生态环境厅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联动,现场迅速锁定犯罪事实、证据,工作成效明显。该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性、示范性。
(信息来源:迪庆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