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跨越2023,我们步入2024,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阳光时代国企混改中心梳理过去一年国资国企领域发生的令人难忘的事件,一如既往评选出“2023年国企改革年度大事件”,我们从重要性、影响力等维度对2023年发生的众多国企改革事件进行筛选,记录和解读我国国企改革发展的关键事件。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坚持严谨、负责、务实的评选原则,因评选结果的全面性、代表性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TOP6
央企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启动
2023年9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会同工信部,以“共建新机制、共筑新基础、共享新成果、共创新生态、共谋新发展”为主题召开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启动会。共链行动旨为切实发挥中央企业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建立以中央企业为牵引,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中小企业为支撑的大中小企业有序竞合、融通发展的新格局,面向中央企业每年择选一批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6场至8场专题活动。2023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部署推进央企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聚焦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等15个重点产业领域方向,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布局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述行动可谓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资央企解决方案”,中央企业要全力以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尽快形成体系化布局,坚持长期主义、稳定投入,边发展、边突破、边布局,强化与产业链上各类所有制企业协同合作,加大重大投资、产业并购、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抓紧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产业领军企业,充分发挥国有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循环畅通中的支撑带动作用,要更大力度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
TOP7
国企混改行至中场,国民协同发展开启下半场
2023年11月8日,由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指导,北京产权交易所承办的“2023年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项目推介会”在北京举办,本次推介会也预示着从国企混改的中场进入到国民协同发展的下半场。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国企混改也从“以混促改”阶段全面发展成为国企、民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的协同发展、合作共赢阶段,更加注重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合作、共同发展,更加注重全方位深层次多元化合资合作,更加注重提升科技含量,不断推动健全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成果。本次推介会也指明了接下来国企混改的方向,就是进一步深化资本融通、进一步深化产业对接和进一步深化创新协同,共同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竞争力。
TOP8
国企开始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
2023年1月5日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正式提出构建完善全员新型经营责任制,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中,也提出要“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新型经营责任制,就是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基础上,按照依法治企、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以契约合同的形式,明确国企经营团队的经营责任,并层层分解、刚性兑现,进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综合经营管理制度。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不仅仅是一种管理方式的变革,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理念文化的转变,新型经营责任制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经营责任绑定,从“要我干”转为“我要干”,为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打造内生动力,也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培育国有企业家队伍的重要途经。2023年下半年,中国宝武率先全面实施新型经营责任制,打响了宝武新一轮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发令枪,中国宝武围绕新型经营责任制,构建起“经营业绩+创建一流+使命担当+负面清单”的评价体系,牵引各单位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国宝武高质量发展。
TOP9
央企多管齐下防范化解企业风险
2023年,统筹发展和安全贯穿国资央企全年工作,守牢不发生重大风险、系统性风险成为工作底线,这对国企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专项治理与合规长效机制建设一个都不能少。2023年10月13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要求央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根治虚假贸易业务各类问题。2023年12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推进中央企业巡视整改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召开,全面部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治理和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尤其是聚焦“四个领域”,即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坚决防范化解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
TOP10
国资央企集体打假
2023年,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集体打击假冒央国企,国资委公布第三批假冒“央企”295家名单,明确有关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此后,众多央企均发布公告打假,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也发布了打击假冒央国企的案例。为根除假冒央国企多发的根源,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础上,2023年12月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