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监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谁最有可能成为三方的霸主?

瀚梓评职场 2024-07-29 03:05:39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虽然说近几年来建筑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所贡献的GDP有所降低,但是,依然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产业之一,尤其是我国中西部地区以及东部地区的城郊结合部,建筑业依然是一个地区的重要产业之一。因此,建设工程项目上的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名称广为人知。

在项目上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被称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被称为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一般被称为经理或者称为建设单位的原称呼(比如项目负责人是某学校的主任,一般也会习惯的称主任)。这三位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成员,项目目标的实现与他们三个人的工作能力与合作是否顺畅息息相关。因此,这三位项目负责人分别带领的项目管理团队,被业界戏称为项目上的三国演义。

严格一点说,三位项目负责人工作的成败决定着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应该说三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上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他们同时承载着项目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质量合格,安全零事故,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但是,他们三个人除了一致的总体目标外,还会有着各自不同的目标,或者说是目标的侧重点不同。

业主单位的侧重点更关注进度目标的实现,因为现在一般签订的是总价合同,对于业主单位来讲,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项目能够建成并按期投入使用,因为每拖期一天投产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所以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了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最关注的就是进度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施工阶段,业主单位督促最多的就是进度节点目标的实现,有的业主因为进度滞后要求日控制。

施工单位的侧重点一般是效益目标,施工单位承包项目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因此,他们在平衡质量、安全、进度等指标时首先会考虑到那个方案会更节省投入、利润最高、获取的效益更佳,所以施工单位更关注的是效益目标。

监理单位的侧重点一般是安全和质量目标,因为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是:“确保安全确保质量并兼顾进度和投资的原则”。质量、安全是保;进度、投资是兼,我们根据用词就可以看出监理人的安全和质量的责任有多大!进度是否滞后、费用是否超支与监理单位没有太大关联,但是,一旦发生工程事故,监理人是要坐牢的,所以监理单位的侧重点更关注安全和质量。

因为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着各自不同的目标,又由于各自的目标不同导致了安全质量与进度费用之间发生矛盾,这也是施工单位因此与监理单位发生矛盾的焦点所在。有一些项目因为进度目标的严重滞后,业主单位往往为了实现进度目标会默认施工单位某一时段的违规作业,无疑就加大了安全风险,这也是监理单位受到孤立无援的根本所在。

监理单位的处境也因此在业界被戏称为背锅侠,那么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肯定不愿意成为背锅侠,施工单位为了赚取利润最大化肯定又会减少安全投入甚至是偷工减料,业主单位在安全质量和进度发生矛盾时往往又无计可施,为了在自己的领导面前表功,往往就会占到施工单位一边。你以为,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就没有了矛盾吗?

如果你这样认为是不客观的,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依然存在矛盾,因为,一般情况下业主之所以默认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其实,业主的心态是希望施工单位的项目建设又快又好。因此,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之间依然隐含着矛盾。因为各自的目标不同,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矛盾关系。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三方项目负责人就需要相互退让,相互理解和支持,不然工作就无法进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每个项目往往都会有一方成为霸主的角色。也就是在日常工作中说话更具权威性。那么,哪一方最有可能成为霸主的角色呢?有人会说是建设单位,因为建设单位是出资方;还有人会说是施工单位,因为施工单位财大气粗,很多事情可以用钱摆平;也有人会说是监理单位,因为监理单位是承上启下的角色,可以用他们满腹的专业、管理、文化知识来协调推动三方的工作。

其实,能够成为霸主的角色,每个项目都是不一样的。有的项目是建设单位一家独大,施工单位只有服从的份,监理单位犹如形同虚设;还有的项目是施工单位说了算,各种建设程序、审批流程不过是走个过程而已,基本上就是自己说了算,监理单位也只能暗地里叫苦不迭;也有的项目是总监理工程师说话相当有权威,他们精通专业、通晓法律法规、管理经验十分丰富、处理问题恰到好处,所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谁也不敢小瞧。

说到这里,各位看官恐怕就明白了,在项目上谁能成为霸主的角色并非是由职位本身的优势、经济的优势所决定的,而是个人的综合能力所决定,也就是由个人的人格魅力所驱动的。三方的项目负责人走到了一起,就犹如一场竞赛,谁跑的最快谁就是冠军得主;谁说的话更有分量谁就是老大;谁的工程理论知识更具深度,工程实战经验更丰富,能够站在项目全局的视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谁就会成为项目上霸主的角色。

我们国家现在是法治社会,虽然说在建筑业一些性格强势的甲方、经济强势的施工方不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凭借自己的想当然来推动工作的现象在有些项目上依然存在甚至是横行。但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主因是因为另外两方的软弱、缺乏足够的工程理论知识和文化知识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维。久而久之,就会放纵了对方,在项目上形成一种畸形的领导与被领导的角色。这样的项目注定是要失败的,最终不会有一个赢家。

综上所述,在古代,在战争年月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在如今的法治社会里强权政治已经逐步消失。因此,三方项目负责人能够成为霸主的一方,比得是谁的工程理论知识、工程实战经验更具深度;谁更通晓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并可以运用的恰到好处;谁的文化知识更广,思维更清晰;谁更能做到有理有据有节;谁更具公心,谁的格局各大谁就是霸主的角色!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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