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安机关作为我国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部长往往高配副国级,由国务委员兼任,公安战线的各级警察人员也都是国家公务人员,属于行政性质的公务员队伍。
比如原任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赵克志,从入仕起就没有警察经历,一直在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担任主官,任职过山东省的镇党委书记、县长、市委书记等职;在鲁苏两省当过副省长、在贵州先后任职省长、省委书记,直到2017年才从河北省委书记晋升为公安部长,并被授予总警监衔,成功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赵克志的经历说明了公安战线“政”的属性。
不过,这并不能反映公安部的全貌,因为它除了“政”的本质之外,还带有“军”的属性。
要知道,在军改前,公安部是唯一管辖有现役武装部队的国家大部,国防部虽然也是现役性质的国家大部,但主要承担军事行政工作,通常不下辖实际的武装部队。
当时公安部管辖的武装力量主要有三类,多为武警序列的部队,极少部分属于解放军建制。
其中第一类是公安部直管的武警警种部队。
以前,武警部队下辖有黄金部队、森林部队、交通部队、水电部队、内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部队共八大警种部队,除了内卫部队是以省级内卫总队的形式存在,没有专门的领导机构,由武警总部直接管辖,像森林部队、交通部队、水电部队、黄金部队都有一个正军级的指挥部,然后接受武警总部领导和相应国家部门的业务指导。
唯独消防部队、警卫部队、边防部队比较特殊。虽然它们接受武警总部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指导、也遵守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各项纪律,但指挥权、人事任命权和财权却属于公安部,实际领导机构也设在公安部,而非武警总部。
其中武警消防部队的直接领导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代号为七局;武警边防部队的直接领导机构是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代号为四局;武警警卫部队的直接领导机构是公安部警卫局,代号为八局。
这三个局都属于公安部建制下列在武警序列的正军级单位,局长和政委需要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这也是我们看到以前公安部竟然可以和武警总部一样,有权举办授予或晋升武警将官警衔仪式的重要因素。
唯一的差别就是,公安部举行的授予或晋升武警警官将官衔仪式,只能是少将级别,无法授予武警中将或上将,毕竟公安部内最高级别的武警警官就是正军级将领,不会出现副大军区级武警警官。
第二类是公安部下属的省级公安厅所管辖的部分武警部队。
相比公安部管辖的武警消防、武警警卫、武警边防在各省份公安厅(局)基本都有省级层面的建制单位,还有少数省份的公安厅下辖有消防、警卫、边防部队之外的武警现役力量。
其中,基于反恐维稳的需要,我国在新疆、西藏、青海三省区专门设立了一支反恐怖特别侦察队的现役力量,它们由所属省份公安厅直接管辖,往往由公安厅副厅长兼任反恐特侦队队长,行政级别属于正厅级。比如新疆公安厅副厅长霍留军就曾兼任反恐特侦队队长,被授予了武警少将警衔。
对于特定目标守护,河北省公安厅设置了一个河北官厅公安局,暨武警河北总队7支队,主要承担北京水源地官厅水库的安全;还有湖北省公安厅下辖了一个武警湖北总队回龙支队,驻防在十堰市房县回龙乡,使得十堰市有两个武警支队,它们都属于正团级单位。
上述五个省级公安厅直接管辖的武警现役单位,是公安部计划单列的武装,并没有在公安部设立相应的“局”作为其直属领导机构。
比较特殊的是第三类,是列在公安部序列的解放军建制下的部队。
在公安部众多内设局中,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消防局是公安部七局、警卫局是公安部八局、边防管理局是公安部四局,其实还有一个公安部九局,也拥有现役属性,即中央警卫局,也可称呼为总参谋部警卫局,属于军改前总参谋部15个二级部之一。
九局属于解放军性质的武装,名义上在公安部设立九局作为代号,但公安部对九局并没有实际的领导权和人事任命权,该部队在中办的领导下,专门负责警卫工作。
然而,到了军改后,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原来公安部所下辖的武警现役部队全部作退役安排。
其中武警边防部队退役后,转为人民警察编制,纳入由代号为六局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改制而来的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管理;武警警卫部队退役后,转为人民警察编制,纳入由代号为八局的公安部警卫局改制而来的公安部特勤局管理,仍是八局。武警消防部队退役后,和武警森林部队一起纳入了国家应急管理部所下辖的国家消防救援局管理。
省级公安厅管辖的反恐特侦队也退出现役,改为人民警察编制;河北公安厅下辖的河北官厅公安局,退出现役后,改为张家口市公安局官厅分局;湖北省公安厅下属的武警湖北回龙支队在退役后,改制为十堰市公安局回龙分局。
唯独代号为公安部九局的总参警卫局没有退役,继续作为公安部序列下的现役单位,保持九局的代号不变,只是总参警卫局的名称改为了军委联合参谋部警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