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遇薪酬纠纷,诉求多次被驳回

曾霞话事 2024-10-16 13:27:38

近日,一位曾在非洲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外商黄祝君,因薪酬纠纷在各级司法部门遭受不公待遇引起关注。尽管已取得Z新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但其诉求却屡次遭到驳回或不予受理,这让他深感焦虑与无助。

黄祝君,一位九十年代因响应G家号召投身非洲经济建设的资深外商,并且投身非洲经济建设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的企业管理和产品开发能力,对中非贸易作出了突出贡献并被评为江西改革十大杰出企业家。然而这样一位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商人却因为一起薪酬的纠纷案,遭受到了不公的待遇。

据了解,在2018年,黄祝君凭借着自己外商的身份帮助朋友之子陈某注册冠纺服饰,并且代持冠纺服饰的股份在冠纺服饰担任经理职位。

两年后,黄祝君依据与陈某曾签下的协议如约将股份转返给了陈某昌,在交接完所有工作后,同日与陈某签署了《黄祝君代持股份期间薪酬结算协议》,他们约定冠纺服饰会在两个月内付清黄祝君两年薪酬160万元。然而陈某至今都未支付所应得的薪酬。

无奈之下,只得诉至F院,审理期间因特殊原因,大量关键证据存放于尼日利亚无法取得,并且陈某向F院谎称每个月都付给了黄祝君1500元的月工资,而F院也以拿不出在冠纺服饰工作的证据为由驳回了S讼请求,致使败诉。

黄祝君并未就此屈服,他不断进行上诉,但抚州市中级人民F院二审,省高院三审,都以拿不出在哪里工作证据为由驳回了他的S讼请求,并在判决书中指出有相关证据后佐证后,可再任行主张。

2023年初黄祝君立即联系尼日利亚方面,取得新证据后,满怀希望地先后前往江西省抚州市人M检察院、江西省G级人民F院走司法途径,希望能得到公正的解决。然而令人寒心的是,上述机关无一不驳回或不予受理黄祝君的合理诉求,均要求前往南城县人民F院进行重新起诉。

然而在依据江西省高院指令前往南城县人民F院进行申诉时,江西省南城县人民F院却驳回了他的S讼请求,理由是原告黄祝君的本次S讼为重复起诉,应该驳回起诉。南城县F院作为下级F院应当依据相关F律规定按照江西省高院的监督意见办理,不应驳回。

本是依据江西省高院指令前往南城县人民F院进行申诉,然而南城县F院作为下级F院非但没有按照上级F院监督意见办理,反而驳回了黄祝君的合法诉求。面对这一违背上级F院指示的裁决                   感到困惑,这分明不合理!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公正,而F院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应当秉持法律原则,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辛苦工作两年本应得到酬劳,但却分文未获,不仅如此就算后续有了新的证据,案件却也未得到纠正。这一事事实让人深感焦虑和无助,也让人们质疑事件其中是否存在不公与偏见。

我们在此呼吁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的真相,对于做出杰出贡献的商人也不应该也不能让他遭受到了不公的待遇。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此事,加强司法监督与管理,确保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让公正的形象树立在每一位民众心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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