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成都养狗伤人,何时能休?

科极说国际 2023-10-17 16:44:02

近期有多起小区养狗伤人事件,全国闹得愈演愈烈。这不,成都崇州又有一起恶狗伤人事件。

崇州恶狗伤人情况

据成都崇州警方通报,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江苏女子被狗咬伤

无独有偶,2023年10月6日,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江苏一名年轻女子和她的女儿在广场上度过了一个看似平凡的日子。但这一天却变成了她们终身难忘的噩梦。当女孩试图伸手摸摸这只松狮犬时,狗狗突然变得极度兴奋,猛扑向穿蓝色连衣裙的女子,咬伤了她的右手和脸部,血溅四溅。最终女子伤情严重,面临毁容。

恶狗屡屡有没有法规?

成都伤人犬只疑为罗威纳烈性犬,罗威纳犬属烈性犬,稳定性差,性子烈,不好控制,在养犬管理的重点区域一般都是禁养的犬种。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而事发小区附近的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该地区属于非限养区,不能办理狗证,不在养犬条例约束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强制免疫义务】第十七条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

第三十条【拴绳义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除了《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义务以外,《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还有一些细化的规定。【特定区域禁止养犬】第十八条 禁止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养犬。

犬比人大

第二十条【禁养犬只类型】第二十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事件后续

成都相关街道办已动员数百人寻找肇事烈犬,狗咬人事件屡次发生,养狗人士是否该反思一下。养狗本身并没有错,问题在于一部分养狗人对于养犬的法规缺乏了解或者是故意忽视。事实上,养狗人应该对自己的狗狗负起责任,在公共场所要时刻保持警惕,确保狗狗的行为不会给他人带来伤害。为了对狗负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出门遛狗时应该给狗带上绳套和嘴套,才不会在发生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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