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佛冈县公布2024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中国工程报 2024-12-16 18:22:29

近日,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2024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全文如下——

2024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局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查处了若干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精准有效开展警示教育,以公示反面典型案例的形式达到“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现将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佛冈某项目配电房、消防水池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一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日,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发现,由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佛冈某项目配电房、消防水池工程”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签订合同总价541563.82元,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7月11日对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二)处罚情况

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佛冈某项目配电房、消防水池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8.12的规定,对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柒圆贰角(¥5957.2元),对该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柒圆肆角叁分(¥357.43元),合计人民币陆仟叁佰壹拾肆元陆角叁分(¥6314.63元)。

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佛冈某项目配电房、消防水池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8.12的规定,对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元),对项目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元(¥660元),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陆拾元(¥11660元)。

二、佛冈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佛冈某项目消防工程”违法发包一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期间发现,佛冈某项目的建设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将项目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前提下,仍将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肢解发包给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施工,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7月22日对佛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包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佛冈某项目的建设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将项目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前提下,仍将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肢解发包给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二)处罚情况

佛冈某项目的建设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将项目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前提下,仍将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肢解发包给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因该违法行为既成事类)》B301.55,结合本工程合同价款柒佰伍拾柒万贰仟柒佰零叁元叁角肆分(¥7572703.34元),对佛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无法纠正,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处工程合同价款0.6%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万伍仟肆佰叁拾陆元贰角贰分(¥45436.22元),对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单位罚款数6%的罚款,即贰仟柒佰贰拾陆元壹角柒分(¥2726.17元),合计人民币肆万捌仟壹佰陆拾贰元叁角玖分(¥48162.39)。

(信息来源: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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