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振保,这位来自中国且在爱丁堡研习纺织工程的青年,于某年暑假积攒了些许钱财后,踏上了欧洲大陆的游历征程。
当他行至巴黎时,这座在众人眼中,哪怕是欧洲人眼里都极为浪漫自由风流的城市,佟振保也妄图亲身领略一番。
他所构思的体验途径并非如寻常人那般去咖啡馆期待与海明威式的邂逅,而是选定了嫖娼。在他的观念里,嫖娼俨然成为了他人生中一个特殊的“成就指标”,是他人生里的一个 kpi。
诚如张爱玲在小说《红玫瑰与白玫瑰》中所描述的那般,他当时的心境是:“他的寓所在一条僻静的街上,他步行回家,心里想着:‘人家都当我到过巴黎了。’未免有些怅然。”
这清晰地表明在佟振保看来,只有在巴黎风流一场,才算真正到过此地,嫖娼就如同他的“我来了,我看见,我征服”。然而,初来乍到的怯懦使他未能将想法付诸实践,这让他觉得自己仿若只是到了一个徒有其名的巴黎。
小说中对于佟振保此时的失落感有着精妙入微的刻画:“街灯已经亮了,可是太阳还在头上,一点一点往下掉,掉到那方形的水门汀建筑的房顶上,再往下掉,往下掉,房顶上仿佛雪白地蚀去了一块。”
一日将尽未竟之际,那种空落落的感觉紧紧缠绕着他,似乎有未竟之事,想做却又无从下手。他一路前行,满心荒凉。
“不知谁家宅第家里有人用一只手指在那里弹钢琴,一个字一个字揿下去,迟慢地,弹出圣诞节赞美诗的调子,弹了一支又一支。”
那仅用一只手指弹奏的方式,尽显演奏者的漫不经心,曲子虽有节奏却毫无感染力,佟振保从中深切感受到了一种深入骨髓的寂寞,他无法忍受这般弹奏。
而后,他与巴黎的站街女相遇,一切看似水到渠成。这也让佟振保在多年之后有了向朋友炫耀的资本,他常带着一丝复杂的情绪打趣自己:“到巴黎之前还是个童男子呢!”
其口吻恰似向人展示“到此一游”照片之人。在他的认知里,嫖娼便是打卡巴黎的正确方式,嫖过即算来过,便算拥有过巴黎的浪漫风流。
可实际上,他并未有真正拥有之感。他仍记得一个细节,那女子因担心自己有狐臭,总是有意无意地抬起手臂,偏头嗅闻。
当她脱了衣服,仅着衬裙从浴室出来时,单手撑门,歪头向他微笑,他明白她又下意识地闻了闻自己。
这种不自信比狐臭本身更令他厌烦,狐臭尚可佯装不知,可她这般频繁的举动,无疑是在彰显她对自己的廉价与难闻心知肚明,而这种自知,不仅是对自身的轻视,也连带轻视了佟振保。
但最终,“就连这样的一个女人,他在她身上花了钱,也还做不了她的主人。和她在一起的三十分钟是最羞耻的经验。”
也就是说,佟振保的初次性经历并未成功,抛开精神层面的需求,他连最基本的原始本能都未能达成,纯粹成了一个冤大头。
女子穿衣时,佟振保更是受到了冲击,他从镜子里看到她,脸形瘦长,“眼睛是蓝的吧,但那点蓝都蓝到眼下的青晕里去了”,眼眸失色如同透明玻璃球,那面容森冷,仿若男人甚至古代兵士的脸。
这一比喻深刻地描绘出佟振保与女子之间的隔阂,即便有肌肤之亲,也是充斥着冰冷、互相鄙夷厌恶的接触,毫无一丝忘情与投入,与他此前想象中可向人夸夸其谈的香艳场景截然不同。
小说中还写道:“嫖,不怕嫖得下流,随便,肮脏黯败。越是下等的地方越有点乡土气息。可是不像这样。
振保后来每次觉得自己嫖得精刮上算的时候便想起当年在巴黎,第一次,有多么傻。现在他是他的世界里的主人。”
佟振保本就缺乏道德感,他只是怕吃亏,那次索然无味且阴森恐怖的嫖娼经历,在他眼中便是吃了大亏。
不过,他也并非毫无所获,“从那天起佟振保就下了决心要创造一个‘对’的世界,随身带着。在那袖珍世界里,他是绝对的主人。”
所谓“对”的世界,即他能够完全掌控的世界,这意味着他要与现实世界更为妥善地磨合,以强化自身的掌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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