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名誉维权引人深思:动不动起诉,是否有欺负弱势群体之嫌!

小鱼崽崽哦 2020-03-17 14:40:10

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官博发布了案件播报,称赵丽颖的两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告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基于其中一位被告系未成年人且家境困难,赵丽颖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此次维权诉讼,免除其经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等法律责任。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无时无刻不受到公众的关注。作为一名娱乐明星,挣的是出名的钱,享受的也是出名的待遇。受到一点点的非议,不是件很正常的事吗?难道说只能听阿谀奉承的话,听到点不同意见就要起诉?当然,我这里不是说支持那些造谣侮辱的人。而是想说起码一点,起诉也要分对象和情节而定不是?

两名被起诉人的道歉信中可以看到,以个人名义“转载”、“发布”了很多不实言论,但这点事,犯得着大动干戈的起诉?当然,我这里并不是说,支持两名被起诉人这样的行为。但我想表达的是,对方只是私人行为。给赵丽颖带来的名誉损失,未必就真的有那么严重。

以一个正常成年人的角度来看,像这种所谓个人的言论,不管褒贬看看就好,根本不会去当真。就像娱乐明星们的日常炒作、各种人设、以及综艺里的“完美”表演。谁会去较真,在乎你到底是真实还是表演。明星们的产品代言、真的就有广告词上面说的那么好?我看未必!那么明星们代言的这些虚假产品,我想问问消费者们,你们都去起诉了吗?

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大多都没有那个时间、精力和实力去起诉明星,因为你压根拖不起。即便买到不如意的商品,抱怨两句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了。发现明星与人设不符,大不了就脱个粉回踩两下,大势之下,普通人根本翻不起多大的浪花。反过来讲,明星们起诉个人,那简直不要太轻松。是真的给他们的名誉造成了很大影响吗?想来的话,杀鸡儆猴的成分要多一点。

这时候我想起刘信达说过的一句话“支持明星维权,但是不要动不动就起诉,没有批评哪里来的进步,起码的娱乐精神还是要具备 ,否则还叫娱乐圈吗?”。当然,34位明星们起诉刘信达一事,我是举双手赞成的。毕竟刘信达也是一名知名作家和公众人物,与普通大众还是有区别的。这也是我想表达的,起诉也要分对象和情节而定不是?

值得一提的是,像刘信达、王思聪、黄毅清这样自带流量,且造成巨大影响的公众人物,明星们却起诉的很少,或者发一封律师信后,就再也没有下文了。但偏偏对于某些个人网友的言论,明星们起诉起来,却很是起劲且一抓一个准。那么这算不算是一种,欺负弱势群体的表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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