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 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指出, 11月1日起,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
政策一出, 收获广大网友点赞。
事实上,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浙江也规定了“痛经假”。 昨天(11月5日) 浙江省总工会官方微信 “浙工之家”发文称,
浙江明确:
可休假2天,不得扣工资!
据统计,包括云南在内,全国目前已有20个省份实行“痛经假”,休息时间普遍在1至2天,最多能达到3天。
浙江的“痛经假”,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如下: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痛经假”施行需解决落地难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但在实际操作中,“痛经假”仍面临诸多挑战。 相关报告显示,全国有55%的女性都曾经或正在遭遇痛经。一项针对医院护士的研究表明,在调查的200名女性护士中,75%的女性在经期时会感到烦躁和焦虑,超过七成女性渴望在经期能够休息。 但是多地女性反映,在请“痛经假”时总会面对许多阻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尽管痛经假的规定早已存在,但在实践中真正落地并不容易。 在社交媒体上,不少女性反映,在请“痛经假”时不仅要忍受疼痛去医院排队挂号,还常常面临证明难开、领导批准难等问题,甚至可能因此遭受职场歧视。 沈建峰表示,首先,痛经属于个人隐私,使得员工在主张休假待遇时面临举证困难。部分省份甚至要求员工必须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等才能享受该假期,这无疑增加了员工的负担。 其次,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 针对这些问题,沈建峰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这有助于减少员工在主张休假时的举证困难;明确痛经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包括工资、社保等如何缴纳。至少应该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待遇不受影响。 此外,还应建立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减少职场歧视现象,提高女性员工在请假时的安全感。 来源:浙工之家、人民日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澎湃新闻、江苏工人报、宁波晚报等 编辑 杜海锋 审核 蒋波 钟玮 “杭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