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来源:
红星新闻
可心今年14岁是新蔡县南部某乡镇中学的一名学生。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到校外“鬼混”了一晚,自己被定性成“聚众淫乱”。
她不知道将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只关心自己没有怀孕就好。
通往可心家的小路
可心其实早就不想上学了小学毕业后,被姑姑安排进了县城的私立学校,但她不愿意在那待,后来又回到了熟悉的镇上读初中。
但可心依旧是无心读书。
在“社会”上认识了一些人,其中就有16岁辍学在鱼粉店打工的小美,以及小美的男朋友史某,和史某的朋友张某。
当在学校不顺心的时候,可心就和史某聊天,渐渐熟悉,成为朋友。
3月10日,他们约好一起出去玩3月11日晚上,下晚自习后,可心到校门口买了肉夹馍。
史某和张某开着一辆白色轿车在校外等候,并带来一条绳子,可心接过绳子又回了学校。
她要等待宿管阿姨熟睡后再行动。
11点,可心从宿舍的三楼来到了二楼,从二楼走廊用绳子降到校外的地面,顺着绳子逃了出来。
跟随她出来的,还有她的同学,13岁的小丽,出来后,她们坐车和史某去了县城中心闹市区。
史某说要去宾馆取充电器,可心和小丽就跟着他去了宾馆房间。
史某又提议去酒吧消遣,然后他们去酒吧要了24支小瓶啤酒。
可心喝了一瓶多,小丽喝了不到两瓶。
期间,史某还叫了另外一个朋友,包括给他们开车的戴眼镜的司机,四个人喝完其余啤酒。
喝到凌晨一点,
中间叫过来的男人走了,史某也叫司机去休息,约定三点再过来拉可心回学校。
四个人就回了宾馆小丽坐在椅子上,头靠着墙,看起来有点难受,可心躺在史某的床上玩手机。
史某和张某去过卫生间后,张某要躺在可心的床上,可心叫她去史某的床上。
张某和史某在一起聊天,小丽肚子不舒服,说想吐,可心叫她去卫生间吐。
小丽去到卫生间后,张某就把灯关了。
然后就脱掉可心的衣服,和可心发生了关系。
随后,史某也和可心发生了关系。
事后警方询问可心,她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
可心说不是自愿的,当时反抗了,踹了对方,但对方力气很大,按住她的手。
警方问她为什么不呼救,她说宾馆四楼里其他房间里没有人,呼救谁呢。
她的说法和其他几个人说法不一致,他们说可心是自愿的。
小丽说,当时可心和她说,你在这里坐着不尴尬吗?叫她去卫生间,并且把手机音乐声音调大,以掩盖声音。
可心的身世可心在不到一岁的时候,就被妈妈抛弃,一直跟着姑姑长大。
可心的爸爸,因口齿不清,家境贫困,娶了一个贵州的女人,生下3个女儿后离家出走。
由于可心爷爷年龄太大,父亲还要上班,已经出嫁的姑姑就接管了可心。
可心6岁的时候,回到老家新蔡上学。
去年秋后,学校没收了可心的手机,可心就不想上学了。
姑姑怕她学坏,就带她到自己打工的阜阳,一直待到春节。
年底,可心看到同学直播,和同学联系后,瞒着姑姑和同学离开了姑姑家。
姑姑找不到可心,报警得知,可心被接到男同学家。
男同学大她两岁,还和可心发生了关系。
当警察问她,是不是自愿的,可心说开始没有同意,后来同意了。
从这以后,姑姑更加留意可心的安全问题。当可心从学校逃出来的第二天早上,姑姑正好打电话问可心的班主任,可心在学校怎么样。
老师说昨晚可心从寝室搭绳子出去了,姑姑急忙辞工去学校,问及为什么从学校去外面,可心说前天有人打她了。
11日晚自习,她被同学叫到厕所,让她跪下,其中两个同学用脚踹她,打脸扇耳光,另两个女生拍照,挨打的也有小丽。
她在学校受了欺负,觉得史某能给她解决这个问题,才和他出去的。
小丽和老师说了出逃一晚的经过,老师觉得应该报警。
可心姑姑就报了警姑姑看到张某和史某都是二十多岁,其中一个一米八的大个,很胖。
据交代,张某还提前吃了伟哥,当时也戴了避孕套。
和可心完事后,张某还用手机打字的形式问可心,能不能和小丽发生关系,可心说小丽还不满14岁,还没有谈过男朋友。
凌晨三点的时候,戴眼镜的司机又来到宾馆,要把可心和小丽送回学校。
史某让他和可心在宾馆里等着,他和张某则带着小丽去拿胃药。
司机和可心在宾馆等了十几分钟,也没有见史某回来,于是下楼去找他们。
警方怀疑在司机和可心两人在宾馆独处时,也发生了关系。
因为现场也提取到司机的分泌物,但可心失口否认,只说和史某和张某发生了关系。
凌晨四点,
可心和小丽翻墙回到学校,由于寝室还没有开门,她们在厕所里待着睡着了,五点宿舍开门,才进到宿舍。
早自习被同学报告老师。
目前,姑姑已将可心送到了贵州妈妈身边。
在妈妈这里,可心没有什么期待,唯一期待的是妈妈答应给她给新手机,这样她就能和同龄人聊聊天。
可心不明白聚众淫乱意味着什么当时警察问她知道张某吃了伟哥吗?
她说那是啥,自己也没有学过性知识,因为上这样课的时候,老师是让她们自习。
她担心和同学发生关系那次,没有戴避孕套会不会怀孕。
这个案子,警方最初认定案件性质为“聚众淫乱”,后又改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
史某和张某在羁押期满后获释,检方未予批捕,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当地警方先后两次向县检察院申请报捕,均被驳回。
警方向驻马店市检察院提请复核。
5月23日,
新蔡县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有些事实还没有查清,还涉及其他案件,“待警方查清后再报捕。”
网友讨论有人认为
不管愿意不愿意,可心未成年都应该被追责。
有人则认为
强奸案绝对不能随便立案调查,女方已经年满十四岁又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男生确实无罪。
你觉得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