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新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受贿超8.22亿元,一审被判死缓

枵邢share videos 2025-04-22 18:32:00

2025年4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明确在其缓期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案件因涉案金额巨大(8.22亿元)、犯罪时间跨度长(24年)及判决的严厉性引发广泛关注。以下是案件的核心信息与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与时间李鹏新在1999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22亿元。

主要犯罪领域

矿产开发:利用职权干预资源分配,收受相关企业巨额贿赂;

人事腐败:长期卖官鬻爵,干预干部选拔任用,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

企业经营:为特定企业提供政策倾斜,收受股权、股份等新型腐败形势财物。

判决结果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缓刑期满后转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

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二、量刑依据与从轻情节

从重情节

受贿金额特别巨大(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300万元标准);

犯罪持续时间长(24年),涉及多省、多领域;

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从轻情节

主动交代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已追缴绝大部分赃款);

存在部分受贿未遂情节。

三、案件的特殊性与警示意义

新型腐败形势的典型李鹏新不仅收受现金、礼品,还通过股权、股份等隐蔽方式受贿,反映腐败手段的复杂化。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严厉性这是继白恩培、赵正永之后,又一适用“终身监禁”条款的高官,彰显反腐败“零容忍”态度

其长期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导致青海、内蒙古、新疆等多地政治生态恶化,暴露地方权力监督漏洞

四、案件时间线与反腐进程

2023年12月:李鹏新被查

2024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违纪违法细节首次公开

2025年4月:一审宣判,从立案到宣判仅16个月,体现高效司法。

五、社会反响与反腐趋势

舆论关注焦点

公众对8.22亿元巨额赃款的来源与流向提出追问;

对“终身监禁”能否有效震慑腐败的讨论。

反腐败政策信号

此案与近期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案(判14年)形成对比,显示司法对“量级更大、影响更深”案件的从严惩处69;

中央持续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结语

李鹏新案是中国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的标志性案件,其判决既体现了对巨腐的严厉打击,也揭示了权力监督与制度建设的迫切性。未来,如何从源头遏制“能腐”空间、修复被破坏的政治生态,仍是反腐工作的核心挑战。此案亦为其他公职人员敲响警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且代价终身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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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qing

qing

1
2025-04-23 12:08

刷新认知,触目惊心,严惩不贷,油炸水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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