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主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解雇、工伤等方面的争议。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公司的侵害,他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你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没有为你安排工作,这并不直接涉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比如,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公民与法》2023年2月上(审判版))中,就有相应的释明: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的诉讼请求,实践中能否支持?答:不能支持。
签订劳动合同体现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劳动者请求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愿意订立,人民法院直接判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会侵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自治,与法理不符。而且,人民法院判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后续的执行中,如果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会导致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造成新的问题。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其给劳动者安排何种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事项,人民法院不宜予以干涉。对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岗位的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实践中,对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安排工作岗位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即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如果不愿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然后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处理。但是,如果你认为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或没有为你安排工作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你需要明确提出你的其他诉求,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你的申请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它将进行调解或仲裁,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总之,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等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要管辖范围,但如果你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其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