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房地产经济从90年代开始发展至今,对中国经济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可以说是功不可没。通过发展房地产经济,对整个包括钢铁等建筑材料有关的无数上下游企业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就业、国家持续且巨大的税收来源可以说是贡献良多。
但是因为我们保障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政策的局限性,政策的不够全面、科学和持续性,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缺乏长远的前瞻性眼光,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大量的普通百姓购房首付款就已经掏干了三代人的积蓄,特别是在面临房价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不少购房者亏本大甩卖,完全亏掉了首付的不在少数,这使得不少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有望踏入中产的阶层直接回到了解放前。
如果说在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开征房产税具有合理性的话,在房价大幅下降的情况下,通过降低购房按揭贷款利率(下降到2%以下,可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政策出来马上执行,而不是望梅止渴要等一年再生效,这样才能让政策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来减少购房者的损失,从而恢复他们继续缴纳按揭贷款的条件而不是大量亏本大甩卖房产,不管是对于购房者还是对于整个国家的房地产经济,甚至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是利大于弊的。这对于恢复购房者的继续购房的信心尤其重要。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在发展房地产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我们制定政策的滞后性和不够完善性,使得不少老百姓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一种商品房,是包括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3证齐全的,但是土地证却是公共基础设施。然而很多普通购房者以为三证齐全就是合法的商品房,最后等到政策改变三证合一的时候,这种房子就变成了小产权房,等于是百姓花了商品房的价钱买了小产权房。所以我们未来继续发展房地产经济,对于这些法律政策必须给予完善,我们万万不能让百姓成为我们政策不完善的受害者。
特别要指出的是,购买商品房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中国人来说,都是2到3代人呕心沥血全部财富的积累,一定要保证房子的质量。中国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要求开发商绝对要做到,50年有效期的房子,必须要保证购房人60年安全的使用和居住,70年有效期的房子一定要保证购房人80年安全的使用和居住。如果质量不达标,造成安全事故甚至人员伤亡的,必须对开发商永久性追责,哪怕逃到天涯海角也必须缉拿归案,承担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考虑到中国的上海,民国时候造的房子已经上百年了,从质量上还能达到使用的程度。至于国外的美国,上百年的房子完全是稀松平常,所以我们对开发商做出这样的要求完全不过分。
特别重要的是,为了保障房地产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必须通过法律法规,规定房价每年增长不能超过10%,从而避免炒房团通过操控市场,让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给我们的房地产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带来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总而言之,我们今天的当务之急,完全可以暂缓房地产开发的步伐,先通过完善房地产经济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降低商品房按揭贷款利率,最大限度的减小购房者遭受的损失,从而恢复他们对中国未来房地产经济的信心,更有利于提振内需,这可能才是中国未来房地产经济和内需消费恢复并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