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司法审判各方面各环节,持续深入抓好学、思、践、悟,更加自觉用以解决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关键是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指示要求,以人民法院的履职尽责回答好公正司法“为了谁”的问题。
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浙江法院调研时强调,“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仅仅‘定分’还远远不够,重在‘止争’。通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认可、接受裁判,实现止息纷争。”而要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就必须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的办理中能够“感受公正”,二者本质上是“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价值目标在实践维度和感知维度的双重体现,前者是人民法院履职效能的具体彰显,后者则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直观体验。我们要学习贯彻好全国两会精神,必须将做实定分止争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在依法定分的同时更加关注群众感受、回应群众期待,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更加有感。
做实定分止争,要突出源头解纷,持续夯实公正基础。如何缩小纠纷化解与群众期盼存在的差距?关键要从源头解决问题,牢牢把握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通过构建完善的分层递进纠纷化解体系,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并取得良好的处理效果。要聚焦“解纷难不难”,依法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立案工作处在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具有直接的内在关联。法院依法及时立案,则当事人“解纷不难”,立案登记制将诉权保障从制度承诺转化为可感知的司法实践,其本质是通过规范立案程序、降低诉讼门槛,切实保障每个当事人平等“接近正义”的权利。只有当事人诉求能够依法进入司法程序,实质化解纠纷的审判活动才具有公信力基础。要聚焦“服务暖不暖”,用心用情做好诉讼服务。既要从群众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提供最实用的法律指导,也要以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易接受的方式,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指引,关键在于要把服务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在这方面,绍兴法院规范开展“立调审执破”一站式、全链条诉讼服务,努力促推便民措施更加优质高效。要聚焦“成本高不高”,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如果纠纷不用通过审理、执行等多道程序就能得到解决,不仅能够极大降低老百姓的解纷成本,也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就对人民法院指导调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同向发力,把解纷成本降下来、把群众感受提上去。浙江的共享法庭作为“最小法治单元”,是做实指导调解、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绍兴法院扎实开展共享法庭庭务主任专项培育行动,建立由村社书记组成的解纷团,依托村社书记熟悉社情民意、群众信任度高的优势,鼓励和引导群众选择灵活便捷、费用低廉的途径化解纠纷,积极促推社会治理效能与司法公信力双提升。
做实定分止争,要突出实质解纷,持续提升公正品质。如何缩小司法能力与群众需求存在的差距?关键在于紧紧抓住解决诉求这一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重点放到“止争”上来。要聚焦“裁判服不服”,切实提升审判质量。在审判环节中做实“感受公正”,必须始终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重点从三方面推动法官能力素质提升:一要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依法裁判是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前提,合格法官必须兼具坚定的政治素养、渊博的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二要提升释法说理能力,通过案内案外的积极沟通,确保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及时消除当事人对司法裁判过程及结果的认知隔阂;三要改进司法作风,部分案件当事人产生司法不公质疑的根源,并非出于实体问题或者程序问题,而是由法官一些不当的言行引发了不公正的感受。因此,司法人员行为规范与否,也是体现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要聚焦“兑现实不实”,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在执行环节中做实“感受公正”,关键得解决老百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这个难题。执行工作既要让兑现落地,也要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和缓。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协调多元主体参与,持续深化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努力在执行广度上拓面增量。要依法突出强制性,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切实加强执行威慑,通过小案快执、终本出清、拒执打击等攻坚措施,努力在执行力度上提质增效。要加强信用治理,建立健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把司法信用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推动形成守法践诺的良好风尚。要聚焦“流程优不优”,切实改善群众体验。在案件管理全流程中做实“感受公正”,必须准确把握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这一目标导向,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尽力以“一件事”理念做实定分止争。其一,不是所有纠纷都一定要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要兼顾当事人对司法效率的需求,结合具体案情,鼓励采用非诉讼解决方式。其二,不是所有程序都要走一遍,能用一个程序解决最好,尽力避免诉讼程序“上来下去”、裁判结果“翻来覆去”的“程序空转”。其三,适用程序的本意是要促进纠纷及时解决,必须充分发挥当前程序、环节的最大效用,真正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在我手上解决”。
做实定分止争,要突出闭环解纷,持续深化司法认同。如何缩小自我评价与群众认知存在的差距?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将信访、监督等工作嵌入解纷全周期全流程,以事后救济和工作改进视角构建“感受公正”闭环,实现人民群众“法律认同”与“情感认同”的同向促进。要聚焦“事情了没了”,切实推动涉诉信访高效化解。信访工作既是送上门来的难事,也是拉近干警群众距离、重新赢得老百姓司法认同的好事。要做实“有信必复”,以高质量回复把老百姓想要的“说法”给好、给准、给到位,尽量避免由“信”变“访”。要做实“有访必接”,规范化开展接访、包案工作流程,通过接访一个诉求,促进解决一批问题,尽量避免“初访”变“老访”。要做实“有积案必化解”,紧盯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历史遗留、涉及面广、群众关切的疑难事项,构建“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信访长效机制,确保不让“积案”变“陈案”。要聚焦“评价好不好”,切实激发群众监督效能。把群众监督贯穿法院工作始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诉讼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群众评价与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法院内部自我感觉与群众感受“错位”的问题。绍兴法院把“主动接受监督”理念转化为实践要求,坚持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打造“司法民情日记”工作机制,全量收集群众意见评价,及时归类分流并督促查办,更有针对性地把群众诉求转化为提升办案质量、促推类案治理的内生动力,由点及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要聚焦“效果佳不佳”,切实促推社会善治。做实“感受公正”,要寓“办理”于“治理”之中,通过案例库运用、司法建议等工作发掘司法案件的社会价值,以典型案事例的价值引领,培育社会主体的规则意识,推动群众从被动接受裁判结果转向主动理解、参与规则建构,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不断形成对公正内涵的共识,进而促进社会整体正义观的培育,实现从“案结事了”到“政通人和”的大解纷闭环。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张军斌(作者系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