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生产队杀头猪,骨头要啃上三四遍,是真的吗?

趣闻搜集人 2024-11-30 21:34:53

六七十年代,农村生活处于生产队体制下,物质资源普遍匮乏,“杀年猪”作为一年一度的盛事,成为当时农民生活中的一大亮点。

六七十年代正值中国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生产队是最基层的生产单位。每个生产队会养几头猪,主要用于积肥、改善生活或节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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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粮食不足,农村居民的主食以粗粮为主,肉类属于稀缺食品,生产队杀猪一般安排在年末,用于分发给各家过年。

根据当时的分配原则,猪肉按工分和家庭人口分配,每户所得肉量非常有限,一般人一年中能吃到肉的机会仅限于春节。

“骨头啃三四遍”并非夸张,实际上是一种常见现象。当时的人们不仅会把猪骨啃干净,还会用骨头煮汤、再煮多次,用以提取最后的油脂和鲜味。家庭中甚至会把猪骨晒干、砸碎,用于熬粥或煮汤,以求最大化利用。这样反复使用,不仅是出于物质匮乏的无奈,更是一种生活智慧。

一位来自河南的老人回忆,村里在杀猪时,连猪毛也会被烧掉后搓绳,猪骨则分给各家作为重要的调味食材。过年分到的那点肉,通常会被用来炖白菜,连肉带骨一起吃完,而骨头还会被再次利用。正是这种“粒米必争、点滴必用”的生活方式,成了那个年代艰苦生活的写照。

虽然六七十年代的生活确实艰辛,但这种极端节俭的习惯也展现了中国人民在困境中的韧性和智慧。如今生活条件大幅改善,肉类不再稀缺,反而存在浪费现象。我们应珍惜眼下的生活,避免资源浪费,继承上一代人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很多经历过那个时代的网民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民A:小骨头吃完就扔。猪头等猪腿比较大的炖酸菜,下次还用炖,借味

网民B:五六十年代骨头啃完还上磨磨成粉,掺杂粮野餐吃了,饥荒不吃不行,麦麸稻糠都是好东西

网民C:都是把骨头吃的没味儿了才扔了

网民D:我们队六七十米长猪舍二排,每年队里出栏售给食品站四五十头,队里一年有二三次自斩,平时斩二只,过年斩三五只。200来口人,偶尔有突然死的,小得很,三十来户每户只分个斤把,各家各户鸡鸭羊基本上自家吃,平均每户平均一年吃肉(鸡鸭羊猪)七八十斤还是经常的,河里有抓不完的鱼虾蟹。野果野鸟,青蛙蛇龟也是偶尔可解解馋。

“骨头啃三四遍”不仅是一个年代的生活写照,更是历史的见证。它提醒我们,无论物质多么丰裕,珍惜资源、勤俭持家始终是值得传承的美德。六七十年代的节俭生活虽然过去,但其留下的精神财富,却依然是我们今天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宝贵财富。

参考文献:

1、网易订阅,《六七十年代农村生产队的记忆》

2、人民网,《忆苦思甜:中国人民艰苦奋斗的时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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