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军队文职的同学可能会很轻松地说出军队文职的招考政策、福利待遇、大致考情,但对军队中关于文职的各类条例却不甚了解,总觉得是上岸后才去学的东西。其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在进入单位后是我们各方面的准则,在文职笔试中更会先行以题目的方式与我们见面。对它不熟悉的同学在考场上就只能默默吃亏啦!为了考试不抓瞎,《条例》里关于文职的各类细节赶紧学起来吧!
笔试倒计时21天
招录聘用
第十六条军队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相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以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
直接引进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
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
第十七条文职人员首次招录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局级副职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50周岁;
(二)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或者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45周岁;
(三)科级副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的,35周岁。
第十八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
直接引进文职人员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应当履行退役安置程序,由国家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直接引进文职人员,由战区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二十条对批准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实行委任制或者聘用制。
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一条文职人员招录聘用结果,应当逐级上报至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职责要求,做好文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文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管理纳入本单位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保密教育,对涉密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文职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其活动,以及与军外人员的交往,应当遵守军队有关规定。
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宣誓制度。
第四十条根据需要,军队可以派遣文职人员出境执行任务。
文职人员因私出境,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文职人员招录聘用、考核、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奖惩、人事争议处理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二条文职人员应当依照军队有关规定穿着文职人员服装。
文职人员服装的制式及其标志服饰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三条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评定,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在军队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仍然有效。
第四十四条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文职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文职人员认为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出控告。
第四十五条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军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组织机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