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首次进入审议

扬眼 2024-08-20 22:00:59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水库大坝、泄洪与灌溉控制建筑物以及有关设施上设立安全警示和管理标志。”“在水库风景区内开展游憩观光、文化体验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水库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

8月20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现场。肖日东 摄

水库管理提面临新要求

据了解,南京共有中小型水库251座,总库容5.74亿立方米,占江苏全省水库总数的28%,数量居全省第一。《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制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条例》实施近12年来,在规范水库管理,保证水库防洪、灌溉、供水等效能,保障库区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库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随着上位法对相关内容的调整,以及我市水库依法管理的深入推进,水库的功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原《条例》设定的部分制度在水库管理保护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南京市水务局局长程军介绍说,市人大代表也多次联名提请议案对《条例》进行修订。

安全第一突出保护优先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水库管理、保护和利用、水库风景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本次修订,在坚持安全第一、保护优先的基础上,也将着重在三个方面突出南京特色亮点。

坚持安全第一,突出保护优先。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坚持将水库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保持与上位法一致的前提下,更加突出保护优先的原则。记者看到,《条例(修订草案)》,拟增加对擅自游泳、游玩、垂钓,在坝体烧烤、露营等方面禁止性规定,并设置相应罚则,保证了水库的安全管理。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拟将进一步强化对水库集水区域管理规定,加强对水库水环境的保护。

合理利用服务地方经济

统筹协调发展,服务地方经济。《条例(修订草案)》拟将在坚持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水库的合理利用,更好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看到,《条例(修订草案)》拟将合理划定水库管理范围。拟将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由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区域调整为水库征地线以内的区域,同时明确库区未征地或者水库征地线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线的,按照不低于正常蓄水位线的标准划定。同时拟将中型水库大坝保护范围调整为50米,小型水库调整为40米,以更加符合水库管理保护的实际需求,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服务。

开放发展满足文旅需求

创新开放共享,满足文旅需求。近年来,围绕“美丽南京”和“水美乡村”建设,南京积极创建了13个国家级、省级水库风景区,打造了一批群众身边的具有南京水务辨识度的优质水生态产品。

《条例(修订草案)》拟将对“水库风景区”章节进行大幅度地调整优化,细化对风景区的管理规定,拟更加突出水库作为水利风景区的休闲旅游功能,体现南京特色,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水库水域开展水上休闲、水上运动等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需求。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条例》的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水库保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合理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讯员 周立人 路菲 肖日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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