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女子离婚后照顾生病父亲10年,父亲去世后被大哥要求搬走但无家可归

不会吃人的老虎 2024-10-20 15:39:34

相信对于很多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婚后生了儿子的肯定会想着再生一个女儿凑成一个“好”字,如果头一胎生了女儿之后,第二胎心心念念想生个儿子来传宗接代,总之有了儿子的想生女儿伺候自己,有了女儿的想生儿子传宗接代。

世界上最完美的家庭就是儿女成双儿孙绕膝,不仅可以让老人颐养天年,而且还可以享受儿子的顶门立户,女儿的殷勤服侍。不过这个世界上往往不遂人愿,有了儿子的可能并不孝顺,有的女儿的可能远嫁他乡。

10月18日,福建福州就有一名女子阿花,找到记者想讨好自己的一个公道:因为在她2005年离婚之后,就一直和父亲住在一起照顾生病的父亲,直到父亲去世了却被自己的亲大哥要求搬出家门,但是阿花却一个人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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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阿花非常气愤地对记者说;“2005年房产证是你(大哥)的,你为什么不叫我搬?叫我搬走,他还要花钱去请护工,到我父亲走后就开始这样,逼着让我搬出去。”不得不说阿花的大哥也真的够绝情。

但是,用阿花的大哥阿健的话来说却是;“从2015年(父亲去世)开始,阿花就和他们一家分歧不断,于是阿健和妻儿搬离套房,但这导致阿健的儿子儿媳妇上班不方便,所以才希望阿花搬离。”

但是,今年已经62岁的阿花,父亲去世之后她虽然也知道长期住在娘家不合适,但是除此之外她没有更合适的居住地了,白白伺候了父亲十年还是连自己的一个容身之处都没有。阿花虽然有儿子,但是跟前夫生活也没有她住的地方。

如果按时间推算阿花从2005年离婚到娘家照顾父亲,应该是她43岁的时候离婚的,然后照顾了父亲10年去世,到2015年她已经53岁的老年人了,如今从2015年到现在又拉扯了9年的时间,63岁的她真的是无路可走了。

如果当时阿花在跟前夫离婚的时候,有分到自己的财产或者一处房子,也不至于就住在父亲家里。或者阿花离异之后再婚,住到二婚丈夫家里,也不至于照顾父亲10年。这样也可以说,正是阿花照顾父亲的10年,也耽搁了她自己再次谈婚论嫁。

阿花大哥的不义之处就在于,当时父亲病重的时候妹妹阿花住在他这里,他不仅不赶走还高兴妹妹住下来伺候父亲,这样就省了护工的钱了。如今把伺候父亲去世的任务完成了,才又开始找理由撵妹妹走了。

看到这里不得不说人心真的难测,不要说是亲兄妹了就是亲父女,也未必真的会把自己的房产,分给自己的女儿。但是需要女儿照顾的时候,就会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比儿子和儿媳妇伺候的精心和舒服了。

如今,女儿尽到了自己的义务赡养老人归西了,但是她的亲生父亲把所有的房产,却全写在了儿子的名下,这样就导致阿花离异之后无处可去,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到嫁人,一旦离婚却没有了自己的家了。

我们都说男女平等,但是女人一旦离婚就势必会像浮萍一样,必须尽快找到接纳自己的二婚丈夫,否则就会失去自己的户口甚至房产,导致像孤魂野鬼一样,死后都没有可以买着她们的墓地了。

最后,阿花在记者的帮助和调解下,阿花的儿子将给她申请公租房,在申请期间可以继续住在侄儿的房产里过度。很多网友看到这一幕纷纷跟帖留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山西一名网友跟帖留言称;“离婚了就不应该长年住在娘家,还住了十年,除非只有你一个女儿。”

甘肃一名网友留言称:“离开可以,把十年的工资付一下,再把财产分一下。”该名网友的留言,无法就是说女儿也跟儿子一样,可以分得父母生前的房产的,她可以选择不要却不能选择不给,而如果分要不讲亲情,就应该把妹妹照顾父亲十年的工资结清。

江苏一名网友的跟帖毕竟醒目;“你们有没有想过这个死掉的父亲也不是好人跟她哥哥一样,如果应该女儿条件也不好,照顾他这么多年他死前应该要立好遗嘱,给女儿一些(房产、金钱)的,这个父亲没有,说明父子俩应该德行。”

浙江一名女性网友看完前因后果,跟她留言称;“如果房产是父母的,这样的小姑子我肯定不会让她搬,让她住在这里养老,照顾老人十年,肯定也是善良的人,不能老人走了,直接赶人!”

新疆一名男性网友则跟帖留言,表达了所有男人都看重的个人利益,是这样跟帖留言的;“怕无赖,赖房产,昨天刚刷到有女的住哥哥家跟人吵架,把侄子气到搬出去住了。”可见每个人的角度不一样,看问题的利益就会发生偏差。

河南一名网友留言;“父母总说兄弟是女儿的后盾,实际上娘家财产女儿没有份,养老的时候却平摊。女人但凡婚姻有变故,娘家也是回不去的,哪怕你从小在那里长大,哪怕你一直户主在那个房间,那也不属于你。”

大家对于这种女儿离婚伺候父亲十年,父亲死活却被逼得无家可归的一幕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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