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省钱搭伙做饭被罚15万,有关部门:这叫食堂如果不缴追罚20倍

况青君观百态 2023-06-06 17:56:59

工人省钱搭伙做饭被罚15万,扬言如果不缴追罚20倍共300万。十几名工人为了省钱自己搭伙做饭,被食监局以违法搭建食堂为由处罚了15万元,并扬言如果不上缴罚款就要再罚20倍,也就是300万。

河南的一家建筑公司,指派了一群工人前往南京做前期的筹备工作,并为他们租好了住房,但吃的问题就要工人自己解决了。出于节约开支,工人们决定自己买菜回来做饭,这样既干净又实惠。然而这搭伙做饭还没几天,建邺区的食监局人员找上了门来说他们接到举报,可能有人非法在经营食品。在一番检查后工作人员表示举报属实,住宅内有人在做饭,并且在一个本子上有记录着买菜的记录,已经属于违法开办食堂的行为,而且还是在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故此对工人开具了高达15万的罚款。工人们一看都傻眼了。

自己只是单纯的为省钱搭伙做饭,买菜的记录也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开销让大伙有分摊的依据。于是工人们找到食监局的工作人员理论究竟凭什么罚款。但是食监局的工作人员态度十分的傲慢,称这已经是最低的罚款了,如果不交那就再罚20倍,罚你们300万。无奈之下工人们只能起诉至法庭,工人们又找到了南京的玄武区和鼓楼区的食监局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在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只要注意买回来的食品是符合食品安全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由此可见建邺区的食监局开出的罚单并不合理,工人们搭伙做饭只是自己吃,本来就是为了生计并没有对外销售,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律的处罚标准是根据是否盈利为目的的,工人们一起做一起吃,记下买菜和食材的流水,不存在和利益有任何的牵扯。

办事,建业区的食监局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的依据,对工人们开具罚单。另外建邺区的食监局工作人员罚款的依据是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而工人们并没有摆摊或者开店销售食品,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盈利或者亏本的说法,又怎么需要办理许可证?再者说工人都是为了解决个人吃饭问题而已,他们选择在一起搭伙做饭,并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规定,只是想自己解决就餐问题,大家一起出钱出力,只是为了方便自己,并不存在盈利行为。所以食监局认为他们违法开办食堂,并处以罚款的行为是不正当的。故此法庭最终的判决是食监局的处罚无效。

法不容情不是任性执法的理由。食品安全是大事,需要加强监管也是常事,但监管重点不可以错放。如果一味机械执法,“唯许可证”定是非,无益于改善食品安全,只会招致民意反弹。比如,去年7月份,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因违法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被罚款1万元,但是,这种“严格执法”并未赢得多少民意支持。

食品安全的执法尺度应与社会经济水平相匹配,标准过于机械必然导致普遍违法和选择性执法。民间搭伙按照无许可证“私办食堂”来处罚,固然一抓一个准,但显然无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无助于提升民众的获得感,不该是食药监执法的重点。

执法部门的努力,公众是看得到的;但对于这次的舆论吐槽,执法部门也需读出背后的期待。

最后,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接触更优秀的人也可以让你成为同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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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霜林醉

霜林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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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15:20

老是劝我们遇事要走法律途径,想要正义就要遵守法律。可等我们定眼一看,法律正被别人玩弄呢。玩弄她的人是一帮立誓要守护她的人。你说,该怎么办!

白亮

白亮

2023-06-07 15:55

试试罚款三千万多好,不交罚款都抓起来,免费的劳动力[得瑟]

况青君观百态

况青君观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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