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金灿荣教授的一段演讲视频,他在其中称:
“商业民族不喜欢政府管的,他们认为越自由越好,所以,它把政府定义为‘必要的恶’;关键词是‘恶’”。
“但如果你跟德国人谈,德国从来是反对(这一观点)的。德国人说:没有政府就没有文明;政府是一切人类道德的结晶——傻子了吧?德国人有极强的国家主义传统”。
“相反,我们中国是站在中间的。我们中国人说政府是‘天下之公器’——好人管的做好事,坏人管的做坏事,中国是最客观的”。
“你拿那两个极端比一下,从‘必要的恶’到‘人类道德的结晶’,而中国是不是最靠谱的定义?所以,你们以后学政治学、法学,既要学西方的,更要学中国传统!”
“我们老人的智慧,过去我们低估了,包括我,也曾瞎批判,现在年纪大了发现,哎,以前胡说八道,年龄大了,体会到一定程度,才知道,孔子他太伟大了——看不懂才骂他”。
……
在这段话里,金教授主要对比了三种对“国家”之定义和认知的不同,并因此得出了中国之“中庸”性认知,是“最靠谱”的——但真的是这样吗?
其一,金教授所言德国人认为“国家是人类美好道德的结晶”,这显然并不是德国文化与政治中的一个普遍性、普适性之认知,而只是历史上一时一地一些人的某种偏误性认知罢了。
估计,金教授之所言,是指二战纳粹德国时期,德国人对于“国家主义”思想的臣服与膜拜吧?但显然,它已成为德国人最不堪的一段历史。
如今的德国,在对于宪政、政府上的认知与实践,显然仍是与西方文化有着基本共识,即仍更倾向于金教授所言的“政府是一种必然的恶”之定义。
所以,无论是在德国,或是整个西方,包括东方文化中,将政府认作“道德之结晶”的极端美化思维,并不符合历史与实际,也大多会为沦为笑谈了。
其二,西方人认为“人性本恶”,推而广之,将“性本恶”的人,所掌握公权下的政府,视作“必要的恶”,就是一种它们自洽的合理推理。
潘恩称:“政府是由我们的罪恶产生的,因为我们不是天使,所以我们才需要政府。但政府也不是天使,因而,对待政府的权力,就需要时时警惕”。
《常识》中也有一句话:“政府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也是一种必要的恶,而在最坏的情况下,它则是一种无法接受的恶。”
政府,当然是人类发展进步中的一种必须形式,它用来管理、服务于民,用政府之权力限制人的“性本恶”,并服务、维护、促进“人性向善”,所以,政府的存在,当然是“必要的”。
但是,权力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政府必然同时会不当限制人的自由,且反向还有扩大自身权力之自由的恶之倾向。
所以,西方思想中认为“人性本恶,权力本恶”之下,就要在道德、法治、规则、市场等方面,对政府权力之手予以限制、
因此,西方“宪政有着亘古不变的核心本质:即它是对政府的法律限制”。也就是说,宪政之要义,就是“限政”,即要控制国家、限制政府、约束官员——这也就是我们如今大力宣传的“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中,就是直接把政府视作“必要的恶”,并明确提出了“有限政府”的概念。
而马克思和恩格斯更是把国家称为社会的“累赘”和“肿瘤”,他们认为:“政府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
其三,那么,马、恩两大思想家所言的“祸害”,能变成金灿荣口中的“天下之公器”吗?
金灿荣称“中国将政府定义为‘天下之公器’”,其实,此言似乎有一定的误导性。
“天下之公器”一语,最早的出处,应该是在春秋时期的《管子》里。
管仲在其中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但此处的表述,还只是与“公器”相近的“程式”一词,但其指向的显然仍是“法”,而非代表当时封建王国之“政府”。
管仲之后的法家之代表人物——韩非子,才应是此语的原创者,战国末期的韩非子称:“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
当然,到了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法家表面上有点式微了,而孔夫子的儒家思想,从此主导了中国传统文化——但其实,我们也仍是“明儒实法”之实质。
比如,像司马光虽然认为“礼治”先于“法治”,但他同时也非常重视以“法”治国,其称:“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
而金教授显然在此,将“法”与“政府”给划上了等号,所以,得出他所言的“中国人将政府定义为‘天下之公器’”的自我结论。
法律,是政府制定的相对固定之规则,是政府治理理念的体现,在现、当代文明社会中,法律更应是民众意志的集中反映——但这并不能说明,政府因此就完全代表了“公器之法”本身了。
因为,政府本身也要受到法的限制,且政府也是现代文明社会中,最需要通过法律予以限制的对象!
我们当然可以希望政府成为“天下之公器”,即类似于孙中山先生所言的“天下为公”之理念,但这并不代表政府天然地就成为了“天下之公器”——因为,“政府之必然的恶”之天然特征下,只有在最大限度限制其恶后,它才有可能更为接近“天下之公器”的期许。
金教授称:“中国人说政府是‘天下之公器’——好人管的做好事,坏人管的做坏事,中国是最客观的”,但事实上,像小平同志就曾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因此说,作为制度缔造者与落实者的政府,能不能成为“天下之公器”?其实,并不在于政府自许的道德水准,而更在于良好宪政与法律对其的限制与监督!
所以,将“天下之公器的法”,更替表达为“政府是天下之公器”,最起码,这在中国传统文化哲学与政治思想,以及国人的认知中,并无这样的直接表述,估计,这应该是金教授“嘿嘿”一笑间的个人自由表达吧?
现在,“公共知识分子”——“公知”一词,似乎成了“黑五类”的特征,相反,以金灿荣、司马南、陈平、孔庆东等为代表的“知识精英“,仍被其粉丝们追捧为心目中的“另类公知”。
比如,像金教授这种比较中西文化、政治思想后,得出了“我们最靠谱”之结论的论述,现在也是很流行,此行当中的“流量表演”,也是相当的内卷化。
不过,对于“公共知识分子”而言,最重要的是什么?应是独立的思维、独立的思想与独立的人格,而不能只是人云亦云的应声虫!
既不能成为对西方文化不加分析的跪拜者,也不能成为“自屎必香”的虚伪自大者;更不要成为“变色龙”式的思想奴才!
比如,人家“批孔”时,我就戴上红袖箍,将孔老二踩上一万只脚,要令其永世不得翻身;而到了提倡传统文化风声响起,又赶紧“嘿嘿,还是我们的孔老夫子最伟大”——这样的知识精英,即使有着再“另类”的思维与表达,但其实,也都难堪称作“公共知识分子”,亦只能算是“公共犬儒”罢了!【原创评论: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