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试戴玉手镯,老板报价12000元,女子却称手镯无法取下,老板一番沟通后,女子仍拒不取下,老板准备敲碎手镯,女子却以手被弄痛为由,要求老板将手镯以100元卖给她!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李先生是一家珠宝店老板,店面虽然不是很大,但足以维持全家生计,他一直本分经营,没想到还是被人盯上,事发当天,一名体态丰满的女子进店,李先生十分热情地迎上前。
谁知女子十分挑剔,在店里挑来挑去,连续看完很多款首饰都不满意,后来她终于选中一款高档手镯,女子提出试戴,李先生没有多想,协助她一起戴上手镯。
可以看出,女子戴上手镯后很满意,还反复在手中观摩把玩,李先生喜上眉梢,以为这单生意能成,可万万没想到,就这么简单一戴,老板竟摊上大事!
女子戴上一段时间后,老板报价12000元,女子表示太贵,老板表示可以再商量,可连续报价几次,女子都不同意,老板见状准备把手镯取下。
可女子却不同意,她告诉老板,刚才戴手镯的过程中,由于用力太大,不小心把她的手弄伤,说完还指了指手上的皮肤,说里面有些红肿。
老板一听心中一惊!刚才也没怎么用力,女子也没喊没叫,怎么现在开始喊疼,看来这是遇到讹人,他十分严肃的告诉女子:刚才戴手镯经过你同意,我也没有生拉硬拽对不对?
可女子却称,因为刚才戴手镯,现在手部又发青又发紫,如果老板执意要取下来,很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到时候肯定要去医院检查。
老板觉得她强词夺理,“可以戴上去就可以取下来”,可女子拒不配合,每次老板尝试取下来,女子都表示手痛,并以此为由不让取,老板对此无可奈何。
老板再次尝试劝她买下,表示价格可以更便宜,女子不置可否,也不说买或不买,手镯就是不肯摘下,双方就这么互相僵持,引来无数围观群众。
有人建议涂点洗洁精或润滑剂,全被女子拒绝,她坚称硬磨下来,手会出血红肿,并大呼现在就已经疼得不行,如果老板强取手镯,势必会产生医药费。
女子还煞有介事地痛呼:我手现在已经发青,血管里面是骨头,我是真疼得不行,没有其他意思。
女子如此操作,让老板有点害怕,万一事情处理不好,女子若索赔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可不是一个手镯就能解决的事,于是他决定报警。
可警察到场后,女子还是态度坚决,老板搞得不知所措,一番思索后终于想出一条妙计,他告诉女子:我们现在去做一次CT,取下手镯后再做一次,如果两次对比造成伤害,所有损失照价赔偿。
可女子想都没想就断然拒绝,女子表示自己是真疼,没有其他意思,老板已经猜出女子不怀好意,气愤地说,如果取不下来,那就把镯子砸碎。
说完老板就转身拿工具,准备动手砸手镯,女子一看老板来真的,似乎有些慌乱,态度立马发生转变,终于说出她的真实目的。
女子表示没必要砸手镯,晚上自己把手镯带回家看看,如果手上疼痛不是很剧烈,自己抹药就可以,同意女子还建议老板以100元的价格,将手镯卖给她。
12000元的手镯,女子竟想100元买走,老板心中实在愤怒不已,这连成本价都不值,沉默很久后,老板觉得自己还要正常做生意,看在民警的份上,最终将手镯以100元贱卖。
至于女子手部受伤之事,双方协商后表示,如果第二天确实有问题,那老板肯定会赔偿医疗费,至此女子终于如愿买下手镯。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此事要区分两种情况讨论,一是女子确实受伤,二是女子没有受伤。
若女子确实因为戴手镯而受伤,由于是老板帮忙戴的手镯,虽说经过女子同意,但老板仍然有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不过,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女子要主张医疗费等赔偿,需要拿出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受伤,比如手部CT、医院检查结论等。
若女子根本没有伤,而是借机生事,想要强行买下手镯,则涉嫌违法犯罪。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女子以手部受伤为由,拒不取下手镯,威胁老板将标价12000的手镯,以100元卖给她,中间差价巨大,已经属于情节严重,可以此罪论处。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女子拒不取下手镯,到底是真受伤还是想讹人?
说明手镯实际价值不会超过100太多[笑着哭]
12000变100,可以啊!我又学了一招
没用的老板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哪怕砸碎也不能妥协
看到没有12000的都能100的买下
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