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生了一起令人无语的强奸案!

阿杰说星座 2023-01-15 14:55:21

海南,发生了一起令人无语的强奸案!男子陈某有个好朋友何某,两人经常在一起唱歌喝酒。通过这个活动,陈某认识了何某的朋友女子王某。陈某对王某有点意思,但却没有主动去要王某的联系电话。一天,当陈某再跟何某饮宴时,陈某向何某要了王某的联系电话。抱着试试的态度,陈某给王某拨过去了电话,说想去看看王某,跟王某在其住处吃个便饭。见陈某主动提出这样的要求,王某没有驳陈某的面子,便同意了。随后,陈某就带着酒菜来到了王某所在的民宅。在民宅内,两人开怀畅饮。下午3点的时候,王某有些醉意,便回自己房间休息。而陈某并没有离开,反而跟随王某的脚步进入房间。房间里,陈某提出跟王某发生关系,但遭到王某的果断拒绝。可陈某难以自制,不顾王某踢打、手挠,愣是跟王某发生了关系。事后休息了一会儿,陈某还想发生关系,仍然对王某用强。反抗之下,陈某没有得逞。事后,王某让陈某给自己200元除晦气的费用,但遭到陈某的拒绝。王某非常生气,报警称自己遭到陈某强奸。1.本案中,如果陈某不承认自己强迫王某与自己发生了关系,检方应该如何认定陈某构成强奸罪呢?我们知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由于本案中王某当时并没有处于醉酒的状态,检方欲证明陈某构成强奸罪,需要证明如下事实同时存在:陈某与王某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时,陈某违背了王某的意愿。关于第一个事实,由于王某报警及时,根据这类案件的侦办规范,警方会提取相应的生物样本进行鉴定。有前述客观证据,加之王某作为被害人的陈述,双方已经发生关系的事实非常容易证明。关于第二个事实,警方受案之后,不仅会对现场进行勘验,也会对王某、陈某进行身体检查,极易发现王某在陈某侵犯时进行反抗的痕迹。这种痕迹的存在,与王某陈述陈某对自己实施暴力的行为相互印证,能够说明陈某违背了王某的意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只要在案证据能够达到前述证明标准,那陈某触犯的强奸罪就会被认定下来。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海南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所以,一旦法院认定陈某构成强奸罪,其量刑将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2.也有的网友好奇,如果陈某按照王某的要求给了200元,双方是不是就构成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当然不是。公安部发布的一个批复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前述规定,卖淫嫖娼的成立需要在事前达成发生关系的合意,而发生关系的事中也是自愿行为。事后赔偿的200元并不能改变陈某对王某所实施强迫行为的性质。由于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即使王某接受200元之后,她也有权利继续报警;如果她不报警,警方发现犯罪线索后也有权继续侦查。所以,即使陈某给了王某200元,他一样涉嫌强奸罪,两人并不成立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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