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9日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9日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通报,经查,赵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录用、调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行政执法活动,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简历显示,赵强,男,汉族,1965年9月生,1984年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3月任辽阳市白塔区政府副区长;
1999年4月任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1999年6月任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城市综合开发动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1999年12月任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城市综合开发动迁安置办公室主任;
2003年2月任辽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7月任辽阳市宏伟区委副书记、区长、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0年11月任辽阳市宏伟区委书记、区长、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0年12月任辽阳市宏伟区委书记、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3月任辽阳市副市长;
2019年8月任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2019年11月任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年8月任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2022年5月被免职。
5月12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赵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