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多名落马官员被点名:“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3万件2.7万人,秦光荣、王富玉等14名原中管干部受到审判,彰显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在这其中,“云南虎”秦光荣的腐败案例很值得关注。
2019年5月,秦光荣主动投案,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经查,秦光荣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失责,徇私干预纪检监察工作,严重破坏党的组织路线,扭曲用人导向,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度假旅游;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转让;特权思想严重,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贪图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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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秦光荣的一些腐败细节被曝光:2003年至2014年期间,秦光荣利用担任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股权转让、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8年期间,秦光荣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万余元。
2021年1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秦光荣受贿案,对被告人秦光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秦光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秦光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光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秦光荣具有自首情节,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在官方通报中,也特别提到: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国家监委对秦光荣提出了从宽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对秦光荣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认可。
秦光荣主动投案并被从轻处罚,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组织对愿意主动投案的问题官员,会适度减轻处罚,从宽处理。但是,对那些拒不悔改、甚至对抗审查的问题官员,则会严厉追究其责任,彰显党纪国法的威严。
此前,一些主动投案的干部,也得到了从轻处理。比如,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从2006年至2014年,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78万余元,一审被判8年有期徒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在主动投案后,纪检部门表示: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最后,他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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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促使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唤醒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信任。”
如今,秦光荣被点名,也再次说明,“打虎”的节奏不会停。问题官员与其遮遮掩掩,妄图逃脱惩罚,不如趁早主动投案,寻求宽大处理。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法网站等
编撰/黄帅 编辑/任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