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与儿子争执被强送精神病院:意定监护保证自己不被精神病

幼萱谈社会 2023-08-21 01:09:01
千万富翁与儿子争执被强送精神病院:民法典意定监护,能保证自己不被精神病

【#千万富翁与儿子争执被强送精神病院# ,手写“申诉书”向外界求助】据@观察者网 报道:今年5月26日,千万富翁罗文忠和儿子因房子产权等问题发生激烈争吵,罗文忠对儿子罗某的家进行了打砸。罗某表示,把父亲送到医院当地警方和社区是知情的,“我走的是正常就医途径”。罗文忠友人陈某表示,事发后接到朋友电话“说罗文忠被绑起来了”,他称,虽然罗文忠此前做过手术,但周围的同学、好友都知道他“脑子没有病”。

今年6月,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的主要诊断结果,第一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第二为“大脑神经胶质瘤并术后”。罗文忠的家人向医院递交的律师函,称罗文忠并非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也没有自伤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因其向子女主张债权后被子女强行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属于利用“精神病治疗与诊断”漏洞。

民法典规定的意定监护,能妥善解决类似纠纷

富翁被家人送到精神病院的案件,不是一起两起了,已经发生好多起。 其实,民法典有一个规定,可以很好解决类似纠纷。 根据这个规定,一个人如果预计到有类似风险,可以与最信任的人或者组织,达成一个书面协议,当一旦出现“被精神病”情形,可以由该人或者组织行使监护权。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并通过公证等方式予以明确。

二、民法典意定监护有什么条件 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满十八岁及已经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不行。 2、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好进行公证,无公证不影响法律效力。 3、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可以是组织。组织可以是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社会监护人组织”,如上海市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

三、监护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享有监护资格的人,如果就监护人确定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确定谁成为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四、申请确定监护人及申请撤销监护人 (一)申请宣告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诉及申请确定监护人之诉 管辖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人: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当然包括意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意定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因此,为保证意定监护人能及时承担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利益,意定监护人应尽可能及时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同时提起申请宣告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诉及确定监护人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之诉及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

管辖法院:被监护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人: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无论在意定监护或法定监护的情形下,监护人客观上丧失了监护能力的,有关个人及组织均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人;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同时,申请要求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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